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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1日下午,华律网律师会员、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的张克锋律师和律师助理驱车来到河北省永清县看守所,作为辩护人,要求会见二审期间的被告人李某。
但是,看守所要请示检察院驻所人员,事后以检察长不同意为由禁止律师会见。律师提出在审理期间无须办案部门批准,有权会见被告人。但是看守所和检察院驻检所人员置若罔闻,根本不予理睬。
随即,律师向永清县政法委书记反映了问题,要求会见。得到的答复是,案件上诉了,必须经过市检察院和中级法院批准。律师继续陈述律师有权会见的法律根据,可是对于律师提出的合法要求仍然不予理睬。
几经交涉,律师会见仍然无法进行,被迫返回廊坊。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司[2003]22号)、廊坊市司法局、廊坊市公安局联合转发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冀司[2005]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组稿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003年12月30日通过)规定,在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律师会见无须批准,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监督法律的执行,保障 依法执业。
但是,河北省永清县看守所、检察院驻所人员对于法律规定和律师意见置若罔闻,县政法委也不进行制止和纠正,严重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权益。
而且,在永清县类似现象经常发生,多数律师不敢反映问题,实际变相纵容了永清县这些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问题和有关领导以及责任人员,坚决要求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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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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