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感到奇怪,中国外劳在留澳期间是否有性行为或者令性交对象怀孕,这完全是外劳本身与性交对象之间的事情,这与作为中介角色的劳务公司有何关系?缘何会订立这一压抑人性和侮辱人格的条款呢?如果再加上其它一些施加在中国外劳身上的诸多歧视性和侮辱性条款,这反映了中国外劳在国际劳务市场怎样的尴尬地位呢?或者换句话说,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缘何中国外劳还依然遭遇如此有损尊严的恶劣对待呢?
毫无疑问,劳务公司的不道德和外劳引进国政府的不作为是如此离奇条款得以订立的最主要因素,但除此以外,中国外劳自身是否也有值得反思的问题呢?或者换句话说,面对如此羞辱性条款,这位傅姓中国外劳缘何要签字接受呢?是什么动因促使其接受羞辱呢?
不错,超越国内市场的优厚待遇无疑是“禁止性交”条款得以订立的决定性因素;但问题的关键是,希望获得优厚待遇并不只是中国人的心态,普天之下,谁不想多挣钱呢?既不完全是因为生活所迫,同时更不是做大生意赚大钱,仅仅是多挣几个工资,便心安理得地任人羞辱,这究竟是怎样一种文化心理呢?这种文化心理是否是世界各民族共同拥有之呢?
人们知道,即便是来自相对落后的菲律宾的菲佣,她们在国际劳务市场上也总是能获得完善法制的有力保障;如果她们在外劳引进国的权益受到损害,也时常会掀起轩然大波,同时也更未听说过她们会接受有损人格与尊严的羞辱性条款。缘何出自因经济飞速发展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的中国外劳,却反而更容易成为被随意作践的可怜虫呢?这显然是个问题。
其实,如果回顾一下鲁迅先生于七十多年前以犀利的笔触对弥漫于国人身上的“软骨”与“奴性”所进行的无情鞭笞,人们则似乎也不必对“禁止性交”条款得以作用于中国外劳而感到意外和困惑。或许有人会说,鲁迅时代的中国国民之所以会表现出“软骨”与“奴性”,就是因为国贫民弱;只要经济发展了、国家富强了,国民的腰杆自然就会硬朗起来。
情况果真是这样吗?就象人们所时常看到的,在中国的地面上,不论什么级别的官员,也不论多少身家的富豪,尽管他也可以在很多场合表现出不可一世的霸气,但一旦遭遇可以影响自己事业的力量时,其便会不由自主地软下身段;曾经发出“博士博士,啥也不是”等惊人高论的严介和,当他因为受债主追索而向江苏省领导发出求助吁请时,不也表现得如“瘪三”一般可怜吗!坦率地说,经济状况与国民信心之间虽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联系,但“禁止性交”条款之所以能轻易地作用于中国外劳,则恐怕并不完全缘于经济因素。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奴化教育和自我奴化始终是源源流长。从官方层面而言,强调社会等级的“三纲五常”历经千年而不衰;而就民间层面来说,诸如“好死不如赖活着”、“人到屋檐下,不能不低头”等凸显失却品节的处世之道则更是达到了全民遵奉的程度。经济发展了,虽然人们不用再为温饱问题而屈膝,但却可能为了获得更高一点收入而受辱;正是因为清楚体察到了中国人这一与生俱来的软骨病(炮制“禁止性交”条款的劳务公司实际上就是由对自己同胞的秉性了如指掌的中国人所掌控的),所以,任何侮辱中国外劳的苛刻条款都可以信手订立。可以说,如果不能从文化根源上根除中国人的软骨病,或者通过某种文化革命而令中国人的精神更加强健,诸如“禁止性交”条款等羞辱中国人的现象还将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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