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还是第一次。
南水北调是特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水资源短缺的战略决策。该工程成败的关键在于治污,能否将水污染治理好、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要求的地表水三类标准,是南水北调如期通水的前提;而山东境内近五百公里沿线的水污染防治情况,对确保调水质量至关重要,因此,亟需出台一部比国家和山东省现有水污染防治法规更严格、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法规。
草案共6章、48条。2006年9月5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分组审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法工委确定举行立法听证。9月28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听证内容以及听证陈述人、旁听人的报名方法。山东省人大法工委从中确定了15名陈述人、20名旁听人,其中,既有专家学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在校大学生;既有企业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也有南水北调沿线的渔民和农民。
在刚结束的听证会上,陈述人关注的焦点,一是沿线水污染防治的补偿机制,一是对沿线区域划分三级保护区的控制措施是否合理。
在草案中,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只有1条、70余字。陈述人一致认为,对沿线区域的政府、企业、渔民予以补偿,十分必要,但草案对此的规定过于笼统。有的提出,工程沿线区域因排放标准的提高,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应由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进行补偿;有的提出,沿线企业排污标准大大高于国家标准,增加了生产成本,其间的“治污成本差价”,应由上级有关部门适当补偿,以保护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从而建立防治污染的长效机制;有的提出,对因为工程造成农田被淹及农田减产的农民,对渔塘被淹及禁止网箱养殖造成损失的渔民,予以补偿,对其中的失去土地和养殖水面的农、渔民,应当纳入低保。
条例草案将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划分为3级保护区,即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有陈述人建议,将核心保护区范围扩大,由“输水干线大堤”修改为“输水干线大堤两侧5公里”,并扩大重点保护区范围;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苑敏则认为,山东境内对南水北调可能造成的水污染,主要是汇入南四湖和东平湖的河流,它们长度大都上百公里,如何控制入湖的河流,也很关键。
在听证会结束时,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工委主任赵瑞林总结说:这样的听证会,对于准确把握群众的立法需要、保证立法充分体现民意,从而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民主决策,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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