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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法院实施诉前和解制度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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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制度“东方经验”的新尝试。

      他们又吵起来了,他们动起手来了,110也来了。

      没有人说的清,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社区的这两家住户因为房屋装修噪音而发生过多少次冲突了,但是这一次是最后一次。

      于大姐现在想起来还觉得庆幸,幸亏及时调解,否则会发生什么后果就不敢想象了。被社区居民们亲切地称为于大姐的于秀丽是社区的一名人民调解员。作为全国数百万民间调解员的一分子,在实践诉前调解制度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东方经验”诉前和解

      “当您走进法院,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我们希望你先认真了解并优先选择我院推行的诉前和解三项制度。”2006年11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与朝阳区司法局共同召开了实施诉前联动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

      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工作中的独创,被西方誉为司法制度的“东方经验”,不但得到全世界的普遍赞扬,而且也在全世界得到推广。

      所谓“诉前和解”,是指由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选择,自行或委托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是调解制度具体实践中的新尝试。

      在我国,调解制度曾经在“一步到位”、“当庭审判”等激烈的审判方式改革冲击下而变得无足轻重。而在最近几年,它又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今年,政府部门在调解制度问题上做出更大的努力。7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无论是在考察工作还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都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确立新时期司法调解工作的三个目标: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现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有了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新动作,在此次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区司法局局长荣容宣布:朝阳区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包括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项内容的诉前调解制度。同时,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还将建立一整套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

      其实在这之前,北京市就加大了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设。早在今年6月,于秀丽所在的望京地区就组织了一次名为“望京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志愿律师共建和谐社区”的活动,邀请政府官员、知名律师给像她这样的人民调解员办讲座、开培训班。

      于秀丽认认真真做了笔记,她觉得办这样的培训班挺好。“平时有些道理自己说不出来,但是经过培训后就坚定了咱以前在调解后的一些想法和做法,我们也可以用法律知识来指导居民在遇到纠纷时应该怎么做。”于秀丽高兴地说。

      和解,成三赢局面

      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新生指出,朝阳区作为北京经济发展的重心,案件数量也随之呈现出居高不下的特点。光是2 005年就结案5万多件,平均每天要结案近140件。

      在一份《当今中国法官工作状况调查》的报告中,据朝阳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介绍,从2000年到2005年,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受案率几乎翻了一倍,一跃成为全国年收案最多的法院。而全院在编人员只有340多人,法官人数的增长远远跟不上案件量的增长速度。

      从全国范围来看,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又创新高,共计794万多宗。

      同朝阳区法院的情况类似,各地方法院大多数都面对着案件在不断增长,而法官却增长缓慢的实际,在中国中西部地区甚至出现了法官呈零增长的现状。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案件数量的增加,反映出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但对于法院来说,这却成了越来越沉重的负担。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指出,如果让所有社会矛盾纠纷都进入司法渠道,那有限的审判力量因难以完成不断增长的审判任务,极有可能影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而朝阳区法院院长李新生也担忧,法院收案与结案数量的庞大,将会给法院的工作、审判资源的协调以及社会矛盾的解决带来很大的压力。

      同时,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几乎是诉讼中共通的原则。普通百姓即使进入了司法程序,由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过于高昂,仍然要面临着许多制度和实际障碍。

      记者在几家律师事务所中看到,单是以小时计算咨询费一项就高达200—1000元不等。种种费用让普通公民难以承受,对于贫穷者来说更是不堪重负。

      将民间纠纷化解在诉前而不用在法院上对簿公堂,这不仅能减轻法院的压力,也能减轻当事人的经济压力。

      “小矛盾咱就和解吧!”

      于秀丽的工作虽然琐碎,但她与她的同事们已经将社区的和谐作为自己的责任。就在前几天,她就妥善地调解了这起装修扰民的纠纷。

      事情很简单,住楼上的住户装修房屋,传来叮叮当当的声音实在是让楼下住的母女俩受不了,在沟通不了的情况下,母女俩就每天跑到楼上的住户家门口吵架。

      “当时母女俩还打电话把110民警叫了过来。”于大姐回忆说。但两家人谁也不让谁,还有了肢体上的冲突,矛盾一下子激化了。于大姐思前想后,决定“各个击破”。

      “楼上装修房子也不容易,难得的高兴事儿,对方吵到咱也不言语,跟他多交流,大家熟悉了矛盾自然也就没了。” 于大姐对楼下住户说。

      “大家住楼上楼下也是缘分,您装修最好找住户们上班上学时再装修。”于大姐对楼上住户说。在于大姐一遍又一遍地劝说下,两家人冰释前嫌了。

      于大姐的工作是整个和解制度的一种形式,而对于法院来说,法院立案庭会设立诉前和解工作小组,负责立案法官移交的当事人选择特邀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纠纷的对外协调、沟通和共同调解工作;同时负责立案法官移交的当事人选择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的部分纠纷的调解工作。

      一份数据显示,北京目前有人民调解组织7602个,每年调解矛盾纠纷在10万件以上;而在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85万个,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600多万件。

      “这是用多元化的方法解决多元化的矛盾。”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新生说。

      诉前和解将有更大空间

      于大姐说,多的时候每天会接到两三起投诉,事情都不算大,一般是邻里纠纷,对物业投诉、家庭磕碰拌嘴之类的。 “大的事儿也轮不到咱调解啊!”她说。

      但是,记者从朝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得到的信息看,相关部门的诉前调解工作将会大大拓宽权限。

      在1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和解工作的规定(试行)》中规定,以下纠纷都能适用于诉前和解,如,业主与物业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使用热力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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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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