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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广西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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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年8月23日
    『生效时间』2007年8月23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精神以及全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关于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作为城乡清洁工程的延伸和治理"五乱"重要内容、在全区城市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含县城、城镇,下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构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服务首府经济建设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赵波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温守荣同志担任,总协调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县(区)、开发区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乡清洁办、市公安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市政局、南宁警备区司令部、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双拥办、市残联、团市委各一名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整治范围

      整治工作以青秀区和横县作为试点,同时在全市各县(区)及各开发区全面铺开。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不按规定掉头、不按规定避让行人、逆行、乱鸣喇叭、出租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公交车抢道、占道行驶等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驾车打手机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三车"(人力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上路营运行为;电动自行车在快环以内市区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行人跨越中间隔离栏、机动车驾乘人员往车外抛洒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不安全的交通行为。

      (四)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不准确,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道路安全设施的行为;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的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安全通行的行为。

      (五)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擅自设置,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损毁车行道、人行道(含盲道)、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行为。

      (六)占道经营和沿街商店的广告牌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以及其他占用车行道等非交通占道问题。

      四、整治目标

      (一)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

      (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设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五)建立和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制。

      五、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管重罚的原则。

      (三)坚持突击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硬件建设,完善软件设施的原则。

      (五)坚持各负其责,按职问责的原则。

      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7年8月至2007年9月中旬)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乱点"、"堵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整顿治理(2007年9月中旬至2007年12月)

      大力整治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一批交通"乱点"、"堵点",建立健全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设施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城市路面行车秩序。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07年12月和2008年11月)

      由市公安局牵头,逐级组织检查验收。2007年12月份进行第一次检查验收,2008年11月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2008年1月至2008年11月)

      保持严管严治态势,巩固整顿治理成果,深化集中整治工作,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促进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好转,实现预期的整治目标。

      七、整治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

      1.从严查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掉头、逆行等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违法超车、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车辆乱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大力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针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达到报废期仍上路行驶、超员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摩托车道路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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