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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 广西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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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年8月6日
    『生效时间』2007年8月6日


      
    贵政办〔2007〕137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元。2007年1至3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若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顿,势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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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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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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