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发布时间』1989年12月21日 『生效时间』1989年12月21日 『法规联想』 〖待检类别: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其他文件 法学论文 案例文书 合同范本 背景资料 〗 『标 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淮北市青龙山镇洪庄行政村诉青龙山镇人民政府塌陷区水面使用权纠纷一案的电话答复 『发布单位』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 你院请示的淮北市青龙山镇洪庄行政村诉青龙山镇人民政府塌陷区水面使用权纠纷一案,经研究认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作为民事权益纠纷处理,判决争议的水面归洪庄行政村使用,是可以的;同时,判决后未再发生纠纷。有关单位如还有意见,可据情向他们做些说明。 以上意见,供你们参阅。 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淮北市青龙山镇洪庄行政村诉青龙山镇人民政府塌陷区水面使用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 民他字〔1989〕第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淮北市青龙山镇洪庄行政村诉青龙山镇人民政府塌陷区水面使用权纠纷一案,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于1988年10月25日判决,原属洪庄行政村压煤土地被淮北矿务局杨庄煤矿征用后形成的塌陷区水面由该村使用。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但原调查处理该案的省水产局 、土地管理局和洪庄行政村村民赵凤江不同意这一判决,向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申诉,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1988年12月7日以皖人常法(函)88第30号函要我院“依法处理、并报结果”。案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意见不能一致,鉴于此案影响较大,又涉及到如何正确适用《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报你院请示,现将本案情况及我院意见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概况 原告:淮北市青龙山镇洪庄行政村。 法定代表人:丁仁敏,村长。 委托代理人:陈先英,村党支部书记。 被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