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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重大交通事故留给我们的思索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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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0日23时许,家住山东高密市姜庄镇聂西村37岁的村民聂乙和妻子孙丙从家中出来,驾驶着鲁G8C028号二轮摩托车一道去仁和镇驻地东侧的一家企业去赶夜班。夜深人静,天黑风冷,摩托车载着夫妻俩沿着李仙路由东向西缓缓地行驶着。快到李仙村西的路段时,让他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由本村男青年聂甲驾驶的鲁G8772B号二轮摩托车沿着路北侧迎面飞驶而来,不偏不正地朝他们的摩托车撞过来,聂乙想躲闪已经来不及了,二车猛烈地撞在了一起,伴随着“碰”的一声巨响,惨祸在一瞬间酿成了。120急救车和110出警车赶到时,刚满18岁的聂甲早已撒手人寰,而31岁的孙丙也撇下不满8岁的儿子含恨离世,聂乙则因戴有头盔而幸免遇难,但身受重伤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时至今日尚未脱离危险期。



      经高密交警队调查后查实,在这起二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中二人均属无证驾驶,而聂甲驾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故认定聂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聂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二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此毁掉了,血淋淋的现实再一次告诉我们,教训是惨痛的,后果是可悲的,它不仅给亲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无情地打击,也留给我们更多地叹息与思索。



      一、无证驾驶容易酿成交通事故,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公民守法意识差的一种表现。因无证驾驶而造成人车毁人亡的悲剧每年都要发生,现场让人惨不忍睹,触目惊心,俗话说前车之辙,后车之覆,但深刻的教训却不足以说服一些人,总有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步其后尘,等到苦果酿成时,方知悔之晚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因为只有取得驾驶证才有资格驾驶车辆,同时在考取过程中能够系统全面地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并通过场地与路面的驾驶技能考核合格后方能领取,这就是说,通过学习与考核,能使驾驶人初步掌握一定的行车知识与驾驶技能,有助于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从该起交通事故来看,聂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没有意识到逆向行驶和夜间行车时要降低行驶速度二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因而导致悲剧发酿成大祸,不仅自食其果,也使对方家破人亡。



      二、从近几年发生的交通事故特点上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出事率最高的群体多为二十岁左右的农村男青年,处于这个年龄段的男青年多为农村的独生子女,不少父母对娇生惯养的子女溺爱程度很深,子女自然也就比较任性。子女下学后找地方打工,多要父母给买一辆摩托车,而父母往往拗不过子女,为了迁就他们,不管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取取借借也要满足他们的要求。岂不知,若干人根本不了解摩托车的操作性能也不懂得驾驶技术就开始上路行驶,同时由于他们身处青春期,年轻气盛,做事不计后果,为了表现自己,往往单独或结伴成群在路上相互追逐、嬉笑打闹、高速飙车,带来诸多不安全因素,危险性极大,对本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容易加大人体的损害程度。驾乘摩托车必须戴头盔是一项硬性规定,人人皆知,按理来说,即便不为别人安全着想,也得对自己生命负责吧,可是现实生活中就是不乏这样的人。在车辆高速行驶时,安全头盔可以抵御风对眼睛的刺激,保持良好的视线,便于安全操作车辆,冬天则能起到御寒的作用;在与其它机动车辆发生碰撞时,摩托车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一种交通工具,而安全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不致于遭受重创,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地发生。这起二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聂甲与乘摩托车人孙丙因未戴安全头盔而导致头部受重创而当场死亡,而聂乙虽然头部也遭受同样的重创,但因为戴有安全头盔的缘故而没有死亡,所以说不可小看安全头盔的保护作用,也不可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四、摩托车事故处理难度大。一些偏远的农村,往往是交通管理鞭长莫及的地方,无牌、无证和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比比皆是。由于这些车连最起码的交强险都没有,加上农村落后的经济状况,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即便有些新摩托车登记时强行交纳交强险,但因为当事人没办驾驶证的缘故,有保险照样不能生效,受害人同样也得不到应用的经济赔偿。这些情况都使得交通事故处理难度加大,也带来不安定因素,引发当事人或者家属上访,影响和谐与安定局面。



      五、农村车辆驾驶人越来越朝低龄化发展。在有些农村,由于父母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为数不少的低龄青少年很早就缀学在家务农,使他们在十八岁以下就过早地接触了一些像摩托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一类的机动车辆,有的少年十二三岁就已经单独或在父母陪护下驾驶车辆干农活。笔者曾在乡间见过一位身高约有一米二左右的少年驾驶着踏板式摩托车带着母亲外出赶大集,那位母亲也许以为自己的孩子这么小就会驾车,在路人面前自觉风光无限,殊不知这里面蕴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因为孩子的发育还不成熟,也没有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旦突遇紧急情况,很容易人慌无智,酿成大祸,害人害己。所以说,提醒有些农村家庭的父母,不要过分溺爱自己的孩子,以免再重蹈中年丧子的悲剧。



      六、农村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亟待加强。近几年以来,虽然我们一直在不断重视和加强对农村的交通管理与交通宣传工作,但与城市相比较而言,我们对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的管控力度与宣传力度相对较小,有些地方甚至于还处在“盲区”。同时,由于农村中大部分人白天要在田间劳作,或外出打工,即便是晚上也很难集中起来对他们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因此,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安全宣传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五进”活动和“送法进万家”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针对农民的活动时间活动规律,适时开展夜课堂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防范意识与安全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农村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当作一项声势浩大的社会工程,各职能部门也应相互配合,步调一致,齐抓共管,引领全社会共同参与,广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力求使交通安全家喻户晓,人人做到安全装心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密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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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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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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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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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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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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