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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二审喊冤自称是受害者 今日将继续开庭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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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4月22日),原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二审开庭审理,广东省高院的法官专程到佛山中院的法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两名会计师和三名原健力宝公司人事管理人员出庭作证,两名会计师在庭上提供了有利于张海的证词。



      “我不是受益人,我是受害人。”张海否认自己曾经用健力宝集团的股权替正天科技还款。



      昨日庭审持续了一整天,今日还将继续开庭。



      庭审焦点



      买别墅款,是工资还是公款?



      佛山市检察院对张海挪用资金的指控共四项,一审除一笔828万元的资金外,其余三项均被法院认定,总额86446786.85元。其中包括2002年8月,张海购买了位于广州市二沙岛的别墅,此后至2003年4月,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5181280元,经转款后用于支付其个人购买房产、家具及装修的费用。



      对此,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辩护称,购买房产的巨款,是因张海在健力宝集团下属的香港健力宝公司的个人薪金未领取,为便于行事而从健力宝集团划款,之后由健力宝集团与香港健力宝公司结算。张海认为,他每个月的工资是49万港币,而购买别墅的首付资金是600万元,这与他的年度工资也是相符的。因此,用于购房及房屋装修的这笔巨款其实就是他应得的工资,并不属挪用资金。



      昨日,三名健力宝集团原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及高管昨日分别出庭做证,他们均称张海等集团高管是不从三水健力宝集团领取工资的,听说是从香港健力宝公司领取。至于听谁说的,他们均称记不清楚了。这时,张海称,高管从香港公司领取工资是公司内部“不公开的秘密”。



      虚增库存,是否为平账侵占?



      一审还认为,为将支付给三水公投和祝维沙的关联公司账目冲平,张海指使张金富、马锦辉利用广州市浩讯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新公司走账,即先从健力宝集团划款至走账公司,然后将款项划至前述的中间公司,再由中间公司划款回健力宝集团平账,最后再以浩讯公司、时代精英等走账公司为采购对象,拟定虚假的采购合同和入库清单,虚增库存,冲平涉及走账公司的账目。对此,张民辩称张海根本没有以虚增库存平账的手段来掩盖侵占健力宝资金。张民指出,一审判决书采信了广东羊佛专审字第016号及其他编号审计报告的证据,认定张海以虚增库存平账的手段职务侵占资金8600万元人民币。但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没有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人没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因此审计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辩护方为此重新找鉴定机关做了一份新的《会计咨询报告》,并申请了两名会计师出庭作证。不过,这两名会计师证明,由于虚增库存平账的目的有多种可能,因此张海虚增存货和冲抵平帐的行为可能是为了掩盖侵占事实,但也可能不是。



      庭内庭外



      张海:“我是受害人”



      距离一审被判刑15年已经一年零两个月,而眼前的张海却和一审时毫无二致。他依旧精神焕发,发言时头脑清晰,声音洪亮但又不失平静柔和。他针对一审的判决,详细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祝维沙、张金富向法官提供的证言是虚假证言,法院不应该采信。“事实证明,他们说了99句假话,那最后一句还是真的吗?”



      随后,张海重点否认了自己曾经用健力宝集团的股权替正天科技公司还款。“法官大人,你们今天也看到了,我是个活泼的人,不做这样古板的指令。”张海认为,公诉机关指定的职务侵占罪是有罪推定,没有事实根据,只有证人张金富的证词就判定他侵占健力宝公司财产是不成立的。一审判决认为张海是健力宝公司为正天科技公司还款的最终受益人。对此张海予以坚决否认。“事实上我在健力宝(集团)的权益大于在正天(科技公司)的权益,所以我反对用健力宝(集团)价值12040万元的股权为正天(科技公司)还款,健力宝(集团)资金困难,我最着急。正是这个原因才导致了正天(科技公司)罢免了我任健力宝(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我不是受益人,而是受害人。”



      张海认为,正天科技公司后来转卖,价格为两亿多元,公司的两位股东叶红汉和祝维沙各得到了一亿多元,但他却一分钱也没有得到。为什么承担罪责的只有他,而到了分享利益的时候却是另外两个股东。“虽然他们有的人来证明我有罪,但是我能够理解,我认为我们都没有罪。”



      其次,张海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和证据上认定向祝维沙的裕兴集团借款和还款人是正天科技公司,在结论上却认定是张海个人职务侵占或挪用,事实和结论自相矛盾。“要有责任也应该是正天科技(公司)的责任”。



      张母:三劝“和为贵”



      昨日,佛山中院通知的开庭时间是上午9时30分,但才到8时50分,中院的四法庭就已经坐满,紧接着赶到的大批记者和其他旁听人员都无法进入法庭,就连健力宝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也被拦在了外面。



      张海的母亲也早早赶到法庭,和一审时一样,她的脖子上依然挂着张海的那串佛珠。感觉儿子快要到了,本来已经坐进法庭的张母,又走出法庭,站在法庭门外等。9时40分,随着一阵嗡嗡地吵闹声,张海微笑着出现在庭外,他穿着米色上衣、紫色裤子,在几名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张母见到儿子,立即快步迎上,对他念道:“和为贵、和为贵……”一连念了三声,并追进了法庭。而中午休庭,张海被押出庭的时候,张母又追出庭外,接连提醒儿子要“宽容点”。张海也回头向母亲点头示意。



      一审回顾



      法院认定张海侵占挪用2亿



      去年2月12日,佛山中院对前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据此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一审认定,张海在未向国有转让人支付股权款的情况下,先行入主健力宝集团,并在之后大举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款。2001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时代)的名义,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浙国投),收购广东健力宝饮料厂100%股权,后者持有健力宝集团75%股权。为此,张海须向健力宝饮料厂的所有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



      张海用他在天一证券公司价值1亿元的国债作为订金,并承诺三个月内支付另外2.38亿元,由此先期进入健力宝集团。不久,三水公投发现张海给付的1亿元国债不能兑付,开始追讨现金。



      之后不久,张海找到祝维沙和叶红汉。于是三人利用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取代之前的财务公司浙国投,再与三水公投签约收购健力宝饮料厂股权。在正天公司中,张、叶、祝三人的持股比例为40%、32%和28%。



      早在张海与叶、祝二人联合收购前,张海这位“资本高手”即已从健力宝集团掏钱支付收购款。2002年4月,张海利用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职务之便,指使公司执行总裁张金富等人,以周转资金的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2000万元,经多次转让,付给三水公投作为股权转让金。



      2002年6月、12月,张海又指使张金富等人先后以订购白沙糖、支付订金等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共6000多万元,于多次转账后支付给三水公投。



      法院还认定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张海指使张金富等人以代正天公司支付借款、往来款和利息等名义,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4000多万元,款项被分别划入祝维沙关联公司,或直接交付祝维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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