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福彩销售点的周先生因违反销售规定,向他人赊销22万余元的彩票,被当地福彩中心诉至法院。周先生认为,福彩中心未按规定在日销售额超过3万元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也应承担责任。近日,顺义法院判决周先生赔偿福彩发行中心全部损失。
北京市顺义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起诉称,去年1月1日,中心与周先生签订了《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授权协议书》,明确约定投注站严禁赊销。周先生交付了10万余元押金后,中心向他提供了经营所需的设备。去年9月30日,周先生违反规定,允许他人赊购“快乐8”彩票,赊销款高达22万余元。去年10月,周先生归还一部分销售款后,拒绝支付余款,尚欠20.4万余元。顺义福彩中心于是起诉要求周先生支付余款,并支付相关滞纳金6.2万余元。
开庭时,周先生辩称,去年5月,福彩中心曾下发工作简报对“快乐8”游戏规定了销售限额,并称日销售额达到3万元时,系统会自动停机。但他在超限额进行赊销时,福彩中心并没有采取停机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对此,福彩中心应承担部分责任。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将10万余元款项打进了顺义福彩中心的账户内。之后,顺义福彩中心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周某支付余款8.8万余元,同时放弃索赔滞纳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中,对投注站严禁赊销进行了明确约定,双方均应遵照履行。周先生在销售点违反规定向他人赊销彩票,给福彩中心造成损失,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周先生称福彩中心没有及时停机应承担责任的辩解,法院认为,该辩解不能对抗周先生在销售彩票中的过错责任,法院不采信。据此,判决周先生赔偿顺义福彩中心损失8.8万余元。
■链接·福彩中心存管理漏洞
去年底,丰台一家福彩投注点的两名销售员为他人盗打72万余元的“快乐8”彩票。法院认定福彩中心对彩票点出现异常大额销售额时欠缺必要的追踪和监控,存在过错,将12万余元的索赔要求降为5万元。
丰台检察院还就此案向福彩中心提出建议函,认为该种彩票会出现彩票投注款不进账,先行支付奖金的情况,而且福彩中心在对彩票销售网点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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