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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事要像做人一样 ——记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技术科法医孙兴亮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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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经过大浪淘尽的一颗沙子,对工作兢兢业业,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做任何工作都让组织放心,我们为拥有这样的干警自豪。”谈到孙兴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民生说。

      “他平易近人,看上去随和,可在工作上却很较真。”同事们是这样评价他的。

      孙兴亮从事法医工作10来,办理各类检验鉴定,文证审查,法医现场勘查案件1061件。其中,完成检验鉴定148件,文证审查案件913件。通过文证审查,改变原司法鉴定结论、提请补充和重新鉴定73件,维护了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避免了错案的发生。在一组又一组鉴定数据的背后,凝结着他的心血和汗水,让我们追寻他从事法医工作的历程,走进他的生活。

      无悔的选择

      1992年7月,农家子弟出身的孙兴亮毕业于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分配在自贡市一家空压机总厂职工医院。结婚后,他的爱人就调回祖籍位于长江边的涪陵城。他随同爱人也从“盐都”自贡来到闻名世界的榨菜之乡。

      孙兴亮来到涪陵后,就进了原涪陵市李渡区检察院,领导根据他原来所学的专业,让他从事法医工作,他二话没说,就干上了。

      当孙兴亮到检察院报到上班第一天回家,妻子问他分配在哪个科室,他说:“在技术科”。“技术科是干什么的?”

      “一两句话说不清楚,今后你就会知道。”后来妻子从他人嘴里知道丈夫从事的是和死人打交道的法医工作,回家就质问他“你说是技术科,结果干的是死人的活?当时为什么不征求我的意见,我还是你的妻子吗?”他轻描淡写地回答:“是领导安排的,干上了就干呗”。朋友也说“学医的为啥不去医院给病人治病?却要去检察院当法医解剖死尸呢?”

      家人也认为法医每天都和血淋淋、臭哄哄的尸体打交道,多可怕呀,可能还有点晦气,劝他不要干了。可他不为所动!

      他过去虽然从事的是医学,和法医学有相似的地方,但毕竟有许多不同。他就专心学,从头开始。他先后自费购买了法医学基础知识、中高等法医学教材自学“啃”了起来。为了弥补自己法医知识的不足,2002年至2004年他用2年时间,就取得了四川大学法医学本科文凭。

      业精于“钻”!面对法医技术的“坚岩”,孙兴亮当起了“金刚钻”——使劲往里钻。

      在法医实践中,边学边干,集学干研为一体,将所学法医知识用于实践,特别是针对在法医鉴定和文证审查中发现的诈病损伤较为普遍的现象,2004年,孙兴亮同志撰写了论文《从诈病损伤与疾病看鉴定的客观性》,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该论文在正义网上发表后,得到一致好评,先后被司法鉴定网、中国司法鉴定信息中心等10多家网站转载。

      法医的刀就是“判决书”

      孙兴亮常说:法医的刀有时就是判决书,许多人都盯着它,千万马虎不得!是啊!法医的刀可以剖出真凶,还原真相。

      2001年2月,春寒料峭,万物复苏。“杨小林被公安人员弄到芙蓉江淹死了”的消息在武隆小小的县城不胫而走。死者杨小林的亲属一大群人把武隆县江口电站派出所围了三天三夜,打出“公安违法办案,要求严惩凶手”的横幅。引来许多群众围观,有些新闻媒体也闻讯而来。产生的社会影响很不好。为什么一个人的死亡会引起轩然大波呢?

      杨小林涉嫌盗窃一案被武隆县江口电站派出所抓获,在武隆县江口电站派出所接受审查时跳窗逃跑,企图横渡芙蓉江时溺水而死。一个月后才发现尸体,尸检结论是溺水而死。死者亲属不相信武隆县公安部门的尸检结论,认为是内部人员有包庇行为,公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所致,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孙兴亮受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委托,奉命出征。究竟是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还是溺水死亡,让科学“说话”。到达现场后,死者亲属“扑通”一下就跪在孙兴亮面前,拉着他的手说:“同志,你要实事求是哟!为我们做主!”“请你相信我的眼睛和手中的刀!我会还事实的本来面目。”

      死者溺水死亡已三十多天,尸体已高度腐烂,全身长满了尸绿。靠近尸体,一股腐臭扑鼻而来,随同的公安法医都带着口罩,连死者家属请来的某报记者都站得远远的,围观的群众有些开始出现呕吐,可孙兴亮像没事一样,他拨开尸体表面蠕动的蛆蛹,全神贯注地一个一个部位地检验,任逐臭的苍蝇在他的脸上乱飞。几个小时过去了,孙兴亮验尸除发现死者口、鼻、颈部周围有皮革样改变外,没有发现其他外伤特征;接着进行了尸体解剖,发现肺气泡饱满,提取胃液进行化验,也排除了中毒的可能性。最后得出了科学的结论:系溺水而死。

      当检验报告送到派出所和死者家属手中时,派出所的领导拉着他的手,感慨地说:“孙法医,你为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呀!”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也表示满意,打消了上访的念头。

      案情就是命令!只要有任务,他背起勘察箱就出发。2002年6月的一天中午,他和家人正准备吃午饭,检察长的电话打到他的手机上,受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委托,要他随同分院法医火速赶往丰都县城,有重要任务。

      什么重要任务?在车上,分院领导把案件给他作了简要介绍:丰都县公安局留置审查人员秦某因涉嫌盗窃在审查时跳楼自杀,秦某家属对丰都县公安局法医的检验鉴定不服,认为公检法是一家的,现在正在闹事。在检验鉴定时,你一定要仔细,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领导的嘱咐,让他感到肩上担子沉甸甸的。

      达丰都殡仪馆,由他亲自主刀解剖尸体。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家属们目不转睛,随着他的手术刀移动,两个小时过去,尸检终于结束。他顾不上擦去身上的汗珠,立即驱车赶回涪陵。根据尸检客观事实作出检验结论:死者确系跳楼死亡,对死者家属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消除了误会。把一起不服当地司法部门鉴定的案子顺利解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他把尸检报告送到死者家属手中,回到办公室就累倒了。

      孙兴亮在解剖尸体时,做到“刀要握准、心要细、眼要亮”三原则,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由于孙兴亮钻研法医,客观公正,很快在业界声名鹊起。他的名气越来越大,许多部门和群众都来找他。9年来,他尸体检验、解剖30多具。

      “鉴定是科学依据,岂能随意更改!”

      可别看轻飘飘的一纸鉴定结论,一字值千金啊!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总想在鉴定结论上大做文章。

      坚持真理,捍卫正义。孙兴亮经历着严峻考验。

      1999年9月的一天,孙兴亮的办公桌上摆着一份送审的伤害案鉴定。一个小小的伤害案件鉴定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可孙兴亮在审查中发现了疑点。涪陵区堡子镇的吴某伤害余某一案,原始病历记录余某受伤后失血性休克,原司法鉴定结论为轻伤。孙兴亮同志通过对原始资料的审查,发现原病历记录的情况与医学书上某些病例特征基本相同,但在实际病例中则不可能出现。他“放心”不下,于是和案件的承办人一道,下乡到堡子和蔺市当地的医院找当时的主治医生了解核实后,证实其病历是受害人的侄女(系医院医生)自己所写,其中很多情况被按特定病例夸大。

      2000年6月,方某故意伤害罗某一案。根据医院的CT报告单提供的是颅骨骨折和脑挫伤,区法医学会以此鉴定为轻伤,某派出所便以轻伤报捕。孙兴亮同志在审查时发现,在案卷的记录中鉴定为轻伤的那个人其损伤程度与案情不符。他到医院走访医生,在医院的配合下,通过对CT片的认真研究,发现原来是一条血管被医生误看成了骨折线,晃动形成的图象被认为是脑挫伤,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证实是医院检查的CT报告单上出现了失误。他毅然作出不构成轻伤的鉴定结论。避免了一件错捕案件的发生。

      有错必纠

      在同事们的眼里,孙兴亮经常面带笑容,和蔼可亲,可他做起事来是非常讲原则的。

      “客观公正,有错必纠”是孙兴亮担任法医的一条准则,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中有关勘验鉴定,他发现有错的,要纠;对检察机关自己做出的结论,如有错误,他照样要纠。孙兴亮充分运用文证审查手段,防止和纠正了错误的鉴定结论,9年来,改变原司法鉴定结论73件。

      要纠正上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需要何等的勇气和魄力,可在孙兴亮的眼里,事实不容变更,法律才是准绳。2004年,本院侦办的区物价局廖某挪用公款案、蔺市镇供销社吴某受贿案,二人以有病为由,要求保外就医,重庆市某鉴定机构对廖某、吴某的身体检查后,作出了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鉴定结论,孙兴亮审查后发现,廖某、吴某的身体状况不符合保外就医,他顶着压力,依法纠正和取消了廖某、吴某的保外就医。

      2002年11月,杨某伤害张某一案移送检察院批捕,在审查中发现,张某眼睛原来是高度近视,形成老年性白内障,其损伤只是加重了原来的病情,视力下降的后果不完全是损伤所至,他毫不含糊改变原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结论,批捕部门依据审查结论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批捕公诉部门的同志说:孙兴亮同志就是一道“墙”,筑起了案件质量的防护“堤”。是啊,他是一道墙,是一道犯罪分子不可逾越的墙!

      9年来,他钻山沟、下矿井、剖尸体,马不停蹄地运转,在涪陵乃至周边区县都留下他的足迹和汗水。他从没有叫过一声苦和累。他寻求着公平,守护着正义,换来了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学问。”这是1999年在成都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法医岗前培训班时,吴家纹教授在孙兴亮同志的笔记本上的题字签名。孙兴亮同志正是以此来勉励自己,踏实走好法医之路的每一步。

      相关背景

      孙兴亮,男,现年38岁,汉族,中共党员。法医专业本科毕业,1992 年7 月参加工作。现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法医。连续八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4次考核为优秀,2002年9月,被涪陵区委区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2007年5月11日,孙兴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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