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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讨要知情权 状告公司获胜诉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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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的股东,应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任何成员凭借个人意志,予以干涉、剥夺,都是违法行为。

      胡某、姚某、李某、安某系安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和副经理、监事会监事。2005年公司股东变更以来,公司从未向股东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财务政务资料,胡某、姚某、李某、安某等作为公司领导层成员,也对公司5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政务包括财务会计报告、财务现金帐本、原始凭证和股东会、董事会会计记录和会议报告、销售和生产统计表,生产材料进价表、合同交易信息及投资决议、借贷合同及会议决议、会议通知等不知情。2006年8月和2007年7月,公司监事会两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跨期入帐、以白条作为财务收支依据入帐、不合规发票等问题,几位董事和监事均未知晓详情。胡某等公司董事、监事原告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提供财产明细帐薄凭证、会议记录、对外合同等资料供原告审阅,均被拒绝和拖延。胡某、姚某、李某、安某认为公司严重侵犯了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2008年3月,四人将公司起诉至安阳市文峰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侵犯四原告的知情权、表决权;向四原告提供真实合法的财务、政务资料记录供查阅复制。

      文峰区法院昨日审结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被告公司未按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侵犯原告的表决权;根据审计报告,被告公司财务出现违规问题,侵犯原告知情权。依照《公司法》规定,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侵犯四原告股东知情权、表决权的行为,并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财务、政务资料记录供四原告查阅、复制。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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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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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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