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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跳塔身亡父母状告学校和博物馆定责有难度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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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4月24日 15:24:59 汉网-武汉晚报  

           
      
      核心提示:2007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一位16岁的中学生爬上县城郊外的一座雁塔自杀身亡。事发不久,死者父母将学校及雁塔的管理单位县博物馆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双方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精神上的损害。
      暑假没有休息
      16岁的张鹏出生于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父母都在县机关单位上班,作为独生子,父母视其为命根。家庭条件优越,张鹏本该是幸福欢乐的,然而他有苦难言。

      张鹏的父亲张海华大学毕业,他希望儿子张鹏将来能超出自己,考上全国重点大学,对儿子平时的一言一行更是严格要求,可是事与愿违。2005年7月,张鹏小学毕业升初中考试没发挥好,没能分到重点班去,只进了县二中初中普通班级就读。

      转眼到了2007年7月,张鹏即将升入初三,张海华为了儿子张鹏的学习成绩能提高上去,考进重点高中,费了好大劲,托关系找熟人,终将张鹏转入了二中初三重点班。

      为了儿子在9月开学之际能跟上重点班的教学程度,暑假期间,张海华对儿子的学习丝毫没有放松。为了能亲自辅导儿子功课,全天候监督儿子的学业,张海华干脆每天把儿子带到自己的办公室复习功课。这样一来,整个暑假,张鹏都是在父亲的单位度过的。没有一丝喘息,让张鹏感到自己如同监狱里失去了自由的囚犯,自己的生活没有七色阳光,抑郁与苦闷占据了少年的心灵。

      小小少年喘不过气
      重点班插进了一位新生,少不了同学们的议论。
    “他又不是凭什么真本事考进咱班的,还不是托他老爸的关系混进咱班的。”
      9月开学了,张鹏到学校报名,听到同学们的冷言冷语,他感到无脸面对,他的心像被针扎般难受。而让他心理更难以承受的是,自己的学习进度根本无法赶上重点班的同学。

      初来乍到,加上自己性格内向,不肯主动和同学交际,快一个星期后,班上没一个同学和自己交朋友,自己形单影只。紧张、悲观、抑郁这些阴影全都向他袭来,父母对自己寄托的期望,又如同一座山般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为了解脱,小小的张鹏想到了另外一个世界。然而此时,谁都没有发现少年求死的蛛丝马迹。

      少年跳塔自杀
      悲剧终于发生。
      9月4日傍晚时分,广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报警,郊外的河东雁塔处有居民发现一少年跳塔自杀。经法医现场勘查,确认死者系高处坠落而亡。

      而就在当日晚,张海华夫妇回到家中,看到了儿子平日骑的那辆小羚羊自行车放在楼梯下,书包也放在桌上,课桌上收拾得整整齐齐,而惟独不见张鹏的人影。他们跑到学校,没有儿子人影,他们急得四处寻找打听,当得知雁塔处有位少年跳塔身亡的消息,他
    们急忙赶到现场,确认跳塔身亡的少年正是儿子张鹏。白天中午时分,一家人都还团聚在起吃午饭,眨眼间,儿子就去了另外的一个世界,张海华夫妻俩当场悲恸得晕倒过去。
      状告学校和县博物馆
      好端端的儿子怎么会自杀,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一个星期后,料理完了儿子的后事,张海华夫妻向校方讨说法。校方领导坚持认为张鹏自杀跟学校无关。

      2007年10月,张海华夫妻向县法院起诉,把广昌县第二中学和雁塔的管理单位县博物馆一同告上法院,以两被告监管不力,造成儿子张鹏跳塔身亡,负有直接责任,要求二被告承担原告精神损害等民事赔偿20万元。

      11月16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方认为儿子自杀的时间是儿子在学校上学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监管不力,对此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而雁塔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16岁的张鹏花了5元钱买了张门票进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故雁塔的主管单位县博物馆对造成这一事故要承担责任。

      如何定责有难度
      被告之一广昌县第二中学则辩称,张鹏当日下午一直都在班上上课,发生跳塔自杀时间是在学校放学之后,不是发生在校园,自杀是张鹏个人自身行为,学校教师对其本人也无任何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虐待等现象发生。因此,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张鹏自杀行为是其自身行为,跟学校无关,学校无法律责任,无需赔偿。

      被告之二也认为张鹏自杀是其自身行为,跟雁塔管理人员无关,不同意承担民事责任和赔偿。
      由于原被告双方各持一词,法院无法认定张鹏确切自杀时间和自杀真正原因。2008年2月,县法院作出民事调
    解,由广昌县第二中学支付原告5万元人民币,以抚慰原告方的精神等损失,而原告与县博物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则目前还在审理中。(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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