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虎事件真相如今成为中国第一悬案,所产生的影响一时间难以消除。但是,最近发生的“白宫门”举报人蹊跷死亡事件,是一起比“虎照门”事件事态更严重、影响更恶劣的一起事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8年3月13日凌晨4时55分,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2007年8月26日,李国福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此前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
如果说周正龙及其“华南虎”事件拷问的政府的诚信和公信力问题,那么“白宫”事件则考验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法律的尊严。同时,还有并发症是法治与人治以及公权力滥用的复杂问题。
那么,“白宫”事件给了我们什么影响或者说“启示”呢?一个人的蹊跷死亡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势力和权力?折射了什么样社会矛盾?
首先,我们从当事人李国福死的入手,来加以分析和批评。这是此一事件的核心和关键。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一个好端端的李国福为什么会又死呢?又是怎么死的?是自杀还是他杀?在报道中,我们看出李国福的“非正常死亡”的疑点:一是死者死后,死者的家属不能第一时间直接到现场掌握情况,而是被拒之门外。二是监狱工作人员说是用布条上吊的,可是检察院的结论却是用绳索吊死,前后不一致。三是上吊的铁栅门横栏与李国福身高相当,怎么能吊死人呢?上吊的布条是从哪里来的呢?监狱有两道安全岗,李国福上吊的铁栅栏后就是一条路,对面还有值班的人,怎么没人发现他上吊、听到他挣扎的呻吟?他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怎来得?上吊死的人怎么会紧闭着嘴巴?
这里,笔者对于李国福的死亡原因做如下揣测,以及背后的社会无奈和法律软肋。
假如李国福是真正的“畏罪自杀”,也就是他自愿上吊以死谢世。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畏罪自杀和一死谢世呢?笔者想,理由很简单,李国福害怕了吗!那么李国福害怕的是什么呢?是公权力,也就是说害怕他的上级张治安县委书记。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一个下级为什么会如此害怕上级呢?就是绝对的公权力,集控制地方行政权、司法权于一体的公权力。李国福所谓的“正常上吊”畏罪自杀,强有力的说明我们拥有强权的“一把手”得不到有力的制约,其害也同样猛于虎也!
假如李国福正如报道中所言,不是自愿上吊死亡,而是另有隐情,那么这隐情是什么呢?退一步讲,我们不说这隐情,就说什么权力或者手段能使一个“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呢?特别是在等级森严、事故发生后家属都不能到第一现场的监狱医院。同时,又怎么能在会见律师前的七八个小时时间里蹊跷上吊死亡呢?这不由得使人联想到了是谁能进入如此等级森严的监狱医院,这背后的“权力”有多大?笔者在此追问,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我们的社会特别是双方都是公职人员的身份下,发生这样的“重要当事人死监狱医院”事情呢?难道是电视剧看多了,都染了江湖习气,还是根本没有把法律看在眼里,以长官意志为主?法律仅仅成了一个有权者玩弄和报复他人的工具吗?就如此案,双方当事人一有矛盾,各自找法律来给对方下套。只不过拥有公权力的一方先下手为强,不管你有罪无罪,先把你用公权力加法律武器来拘留,最后又让你“蹊跷”死在监狱之中,永远不得开口,来个死无对证。公权力就这么无法无天吗?
不管是李国福怎么蹊跷个死法,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李国福为什么会死?在一个依法治国方略钦定已有三十年时间的法治国家,诸多的法律条文保护不了一个 “白宫”事件的举报人,我们的法律尊严何在?律法刚性何在?难道我们阜阳的所有执法人员就被权力吓到了,不能以身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社会里,难道县委书记的“公权力”就是法律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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