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报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李国福一个多月前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国福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在报纸披露此事之后,当事人家属再次遭到相关部门的威胁、恐吓和调查。(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举报者进了监狱,并且以一种不正常的方式了结了自己的生命,这样的结局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也许是和举报有关,也许是其触犯了法律,假如是后者,相信法律会主持正义,不会让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但是假如是前者,我们的心肯定难以平静下来,因为举报而入狱,因为举报而失去宝贵的生命,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一幕。
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人,在举报的目的上都是一致的,虽然如此,现实当中敢于举报问题的人还是很少,并且在举报当中很大一部分是匿名举报,虽然执法部门提倡实名举报,以目前对举报人的保护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制度的情况下,因为,实名举报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高得让一些人不得不退却。
在经济领域,成本越低,所收到的利益就越高,很多企业不断通过技术以及管理来降低成本,这是一个不变的规律。举报也应该是这样,如果能够以零成本或者以很小的成本,揭露腐败和罪恶,让我们的社会变得纯洁,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理想。
可是事实上,实名举报的成本一直是很高的,为什么呢,除了举报环境不是很好,有些被举报人和黑恶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本身就是黑恶势力,一旦发现被举报就不惜违法报复,让举报人身体受伤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在这样的环境下,举报是需要很大勇气的。还有一种情况,受理举报行为被程式化,没有引起一些部门的足够的重视,有的举报甚至最终交由被举报人来处理,举报人的信息被公布,举报人的保护制度没有跟上等等,举报被当成一件极为危险的事情,并且,周围人也不理解,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就是当前举报被称为“孤独的斗士”的原因之一,也因此,有关部门应保护举报人依法举报,让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就算举报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应该依法处理而不是变本加厉,要对保护举报人的行为严肃并且尽早查处,同时完善举报接待制度,把保护举报人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营造一个良好的举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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