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峰于1999年从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转业到检察院后,便与法医职业结下了不解之缘。9年来,他共完成法医学检验鉴定126例,文证审查894例,无一例错误,为确保案件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剑峰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技术处的一名法医,今年已过不惑之年的他,结缘法医职业已有9个年头。寒来暑往中,他默默无闻地坚守岗位,用一份份详实可靠的法医学检验鉴定报告、文证审查意见书,守望着法律的公正。
4月8日,记者在采访中,院领导和干警讲述了他的一些故事,反映了他在平凡岗位上所做出的不平凡事。
“‘让死者说话’才能平息纷争”
常言道“死无对证”。然而,法医的职责之一,就是“让死者说话”,通过他们专业、规范的检验,还事实以本来面目,让死亡真相大白天下。
2007年8月8日,重庆市某区一名26岁男子的非正常死亡引起了该区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死者作为一名看守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另一方面,死者是在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大楼的五楼,坠楼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死因离奇。
区公安分局的有关报告上载明:“死者是在刑警队员准备将其送回看守所时,挣脱民警手中锁链,翻越五楼过道围栏而摔伤的。”但是,死者家属并不能接受区公安分局的上述解释。
到底死者是不是自杀身亡?这不仅是死者家属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更是区公安分局领导、干警非常关切的问题。
次日上午,该区检察院的一纸委托检验报告送到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技术处法医李剑峰的手上。
“只有‘让死者说话’才能平息纷争!”李剑峰当即前往该区进行尸检。
从尸表检验开始,李剑峰就全神贯注地记录每一个细微的数据:“青年男性,尸长174CM,……右眼睑青紫肿胀,睑结膜轻度充血……”接着,他又进行繁琐的尸体解剖、精密的实验室检查,细致入微的现场勘验……
检验过程的每个环节,每组数据,他都一丝不苟、不允许有丝毫偏差。
经过较长时间的全面检验,他和另外一名同志共同制作出了长达5千多字的尸体解剖检验报告书。
根据尸检所见及案情和现场勘验,尸检报告最终“推断死者系因高坠伤,致重型颅脑损伤及胸腹联合损伤而死亡。”
当等待了两个月的死者家属得到如此缜密、科学的尸检报告后,心头的疑云消除了。他们当即表示愿意与公安局协商解决死者的善后事宜。
就这样,一场可能引发“公安机关与群众矛盾”的误会终于消除了。
此时,疲惫的李剑峰脸上才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轻伤虽小,公正乃大”
李剑峰法医说:“我没有办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子,我只是检察机关法医岗位上很平凡的一员……我的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与一份份移送起诉的检验鉴定文书打交道,发现并纠正问题是我的职责。”
2007年7月6日,像往常一样,李剑峰坐在办公桌前,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进行文证审查。
该文证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受害人苏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是否成立”。
对于此类鉴定,从事法医工作多年的李剑峰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但他并没有因此而产生丝毫懈怠。
为了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他逐字逐句地审阅着材料中的每个信息。
突然,一组数据映入他的眼帘:“头顶部有1.5厘米长缝合伤口,顶枕部有1.5厘米、1.5厘米长两处缝合伤口,左枕部有1厘米长缝合伤口。前额部有1.5厘米缝合伤口……”
“7厘米?”
功底扎实的李法医心里画了个问号:按照鉴定书提供的数据,苏某的伤口长度累计约为7厘米,而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伤者的创伤长度应累计达到8厘米才构成轻伤。
为切实查清苏某的损伤程度,确保自己的审查意见没有任何质疑,李剑峰联合巴南区检察院法医亲手对苏某的伤痕进行测量。
结果出来了:“苏某头右颞、顶、左枕及额部共有5处创口,目前遗留5道瘢痕,总长为4.2厘米,故被鉴定人苏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
接到这份饱含李剑峰法医等人心血的《文证审查意见书》后,文证审查的委托方某区检察院据此认为:“受害人苏某损伤程度未达到轻伤,故嫌疑人的行为显著轻微,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从而及时避免了错捕,维护了司法公正。
“轻伤虽小,公正乃大”。在很多人眼中不那么紧要的“轻伤认定”,在法医李剑峰的眼中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正确的认定,就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采访结束时,李剑峰对记者说:“法医工作虽然平凡,但值得自己终生默默为之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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