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孩小霞为了报复情敌小桃,趁其熟睡时,将稀释的硫酸泼洒在她的脸上。昨日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小霞故意伤害小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时,这名18岁的内向女孩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辩解的理由是:“她让我没面子,我也要让她没面子。”
因情被伤害起诉单位
因男同事选择了同厂的另一女孩小桃为女朋友。去年8月19日深夜,通州一服装厂的18岁女孩小霞将稀释硫酸泼在熟睡中的小桃脸上,使小桃脸部烧伤。小桃起诉至法院,向小霞及原单位提出7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岁的小桃来自广西,在哥哥的陪伴下出现在法庭。她扎着马尾辫,鬓角头发被卷起,左脸颊上一大块被硫酸灼伤的疤痕清晰可见。
硫酸泼到情敌脸上
小桃和小霞都在通州一家服装厂打工,曾住同寝室,案发时已分开寝室居住。去年8月,小霞先后往小桃洗发液、牙膏、洗面奶里放硫酸,但被小桃察觉。
去年8月19日凌晨4时,小霞将稀释的硫酸装在矿泉水瓶盖里,偷偷溜进小桃寝室,泼到小桃脸上,然后回到寝室继续睡觉。熟睡中的小桃突然感到脸部疼痛无比,“很辣很辣!”她的哭喊声惊醒了室友。室友们打开灯一看吓坏了,小桃左脸红肿。室友们立即用清水给小桃冲洗,但效果不明显。后经司法鉴定,小桃面部损伤构成重伤。
因小霞和小桃有矛盾,警方很快将她确定为嫌疑人。惨剧发生后,小桃被原单位解聘。此后,小桃一直没有工作,变得内向。
称不知泼硫酸后果
目前,小霞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并还在原单位上班。昨天,由于家境贫困,她并未聘请律师,独自一人出庭。在法庭上,小霞语言不多,公诉人的问话她似乎也听不太明白,极少回答。
“因为我们俩喜欢同一个人。”法庭上,18岁的小霞只有不多的几句话。她喜欢的男同事王某最终选择了小桃,这让她怀恨在心。“我也不知道泼硫酸后果有多严重,但她让我没面子,我也要让她没面子。”
小霞说,她家在甘肃农村,没有能力赔偿。而小霞的公司则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漏洞,不应赔偿。
代理人、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当庭引述了清华教授女儿被售票员掐死案,作为提出精神赔偿的依据。“北京一中院,首次判决被告人支付被害人父母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公众为司法的人性化而欢呼。我们希望司法人性化的光辉洒向每个受害人。”
6万元赔偿意见未被接受
据承办法官介绍,此前小霞和小桃曾达成赔偿6万元的调解意见,但后来因小桃将赔偿提高到10万,调解最终失败。
法院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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