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受贿罪,原重庆市石柱县水利局局长隋中华受贿案4月24日上午在石柱县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隋中华,今年55岁,于1993年11月至2004年9月任石柱县水利电力局(后改名为石柱县水利局)局长,其中: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期间,兼任石柱县水利局下属的重庆石柱水电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隋中华在任原重庆市石柱县水利局局长期间,2001年4月26日,石柱水电开发总公司与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了《石柱县万胜坝水库工程勘测涉及合同》。该合同约定,由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石柱县万胜坝水利工程可研、初设、施设三个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其中可研阶段工程勘测设计费为350万元。2002年7月2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初设阶段工程勘测设计费为320万元。2003年11月30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施设阶段工程勘测设计费474.3万元。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了在收取勘测设计费、看车设计野外协调等方面获得被告人隋中华的帮助,于2001年至2003年期间,该院院长杨贤良(另案)先后4次向隋中华行贿共计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隋中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石柱县水利电力局局长、石柱水电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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