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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 陕西省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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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0日
    『生效时间』2007年12月10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83号 2007年12月10日

      由市环保局拟定的《西安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3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为: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16个重点行业为: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主要调查: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烧利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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