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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宪忠等人走私伪造的货币案
    【 案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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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孟宪忠等人走私伪造的货币案
    『发布单位』
     
        『基本情况』
      被告人:孟宪忠,男,31岁,山东省安邱县人,原系北京市劳改警察学校干部,1987年离职经商。1991年1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俞昌明,男,28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农民。1991年1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昌明,男,41岁,福建省福清市人,个体理发师。1991年1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毛培金,男,61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原系福州市仑山区奇春园饭店承包人。1985年因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1年1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良海,男,42岁,福建省长乐县人,原系福州市农工商建筑公司经营部承包人。1991年1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吴顺官,男,31岁,福建省长乐县人,农民。1991年1月8日被逮捕。
      1990年3月18日,被告人何昌明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向王金森(另案处理)贩卖伪造的人民币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伪造的人民币40余万元。何交代了参与孟宪忠走私贩运伪造的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逮捕了孟犯。
      被告人孟宪忠从1987年离职经商后,认识了被告人俞昌明。1989年2月,孟、俞二人乘台湾轮船从福建省平潭县海岸偷渡到台湾,在台滞留一个多月。孟在台湾期间结识了不法台商林耀基等人,林曾向孟提出走私伪造的人民币之事。同年3月、10月,林耀基等人以到大陆了
    解投资环境为名,先后到秦皇岛、青岛与孟宪忠会面,策划从台湾向大陆走私伪造的人民币。孟将此事告诉了俞昌明。随后,孟到福建省福州市,住在闽江饭店等处,与台湾的林耀基等人保持通讯联系。同年12月16日,孟按照林的电话通知前往福建省外贸中心酒店,取得林耀基委托他
    人转来的信件(后被孟烧毁),信中指定了在海上接运假人民币的方位和联络暗语等。孟即指使俞昌明雇用船只。俞以接运电子集成块为名,雇用了其舅高吓春(平潭县人,在逃)等人的运输船。1990年2月初,孟宪忠接到林耀基的“接货”电话后,指派魏功辉(在逃)随船出海接回
    内装假人民币的铁罐24个,于2月10日运到福清市俞建潮(另案处理)家中。孟宪忠、俞昌明、魏功辉共同打开铁罐进行清点,把一部分印刷质量差的假人民币当场烧毁,尚余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381万余元。孟将部分假人民币分别藏匿在毛培金、黄敬机(在逃)等处。
      同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孟宪忠先后将假人民币交给下列同案被告人帮助贩卖:1.孟交给俞昌明假人民币54.3万元,言明以100元假人民币卖25元真人民币的比价与俞最后结算。俞转卖后得真人民币7.15万元,连同剩余的假人民币全部交给孟。俞未得利,是为了让孟
    帮助他推销锡箔纸。2.孟对何昌明说假人民币来自台湾老板,并交给何昌明90.22万元,言明以100元假人民币卖28元真人民币的比价与何结算。何将其中20万元转卖后得真人民币2.28万元,从中自得2800元,交给孟2万元。3.孟向毛培金说假人民币来自台湾老板
    ,并交给毛培金假人民币7万元,言明以100元假人民币卖30元真人民币的比价与毛结算。毛将假人民币5万元交给林良海(剩余的假人民币后来被毛烧毁),并对林良海说,假人民币来自北京老板。林良海又将这5万元假人民币转交给吴顺官进行贩卖,吴将其中3万元转卖后得真人
    民币1.75万元,全部交给林良海,林从中自得2000元,付给毛培金1.55万元。至案发前,毛尚未向孟交付真人民币。吴顺官将其余2万元假人民币中印刷质量差的3700元退还林良海,将16300元假人民币存在家中。4.孟交给张可云(在逃)假人民币80万元,言明
    以100元假人民币卖30元真人民币的比价与张结算。案发前,张交给孟真人民币6万元。综上,各被告人各得赃款(真人民币)如下:孟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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