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2008-5-17 9:53:40
作 者: 张锡敏
来 源: 太原晚报
内 容:
《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5月14日正式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责,特别将工程投标、能源开发等领域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加以监督。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委员在作立法说明时表示,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表现之一,也是腐败最严重的极端形式,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危害严重。惩治和预防是遏制职务犯罪的两个方面,本条例草案将把重点放在预防上,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重点领域将重点预防。草案规定,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有八项,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活动;能源资源开发和危害生态环境活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和垄断性行业;社会保障、医疗、就业和教育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的煤炭、化工、交通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其他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
为督促有关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草案还对监督和保障措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赋予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公民进行举报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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