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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受损靠证据 维权要看好合同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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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内墙壁渗水,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及费用,物业公司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应找开发商。而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对此,业主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呢?近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主张的房屋问题不能作为拒付物业费的理由,应补交拖欠的物业费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2006年8月,郭女士室内墙面渗水,造成墙面大面积霉变,涂料脱落,发送书面函件要求物业公司派人检查修缮,物业公司没有答复。郭女士自行修理房屋后,便拒绝缴纳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为此,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要求郭女士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有权按照约定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但也应当依法履行对物业公共部位的日常维护、修缮职责。针对业主室内渗水问题,物业公司没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也不能明确证明造成房屋渗水的原因是房屋质量问题。因此,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物业公司承担的是小区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而郭女士室内墙面霉变,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管理范围,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向开发商要求维修。并且物业费除了维护服务费外,还有诸如小区保安、小区卫生等费用。即使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维护服务,郭女士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全部物业费。



      那么,郭女士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呢?无锡中院审理后认为,郭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屋内墙面大面积霉变、涂料脱落是由于房屋公共墙面的渗漏引起的。按照郭女士所在小区住宅使用公约的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案例、保安、公共秩序、绿化等进行统一管理,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物业费不仅指房屋维修服务一项内容的收费。物业公司如果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郭女士也仅能就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另行诉讼,而不能以此作为拒付物业费的理由,应补交拖欠的物业费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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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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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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