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河北唐县10人死亡灭门血案凶犯被提起公诉
    【 新闻背景 】

      帮助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唐县“2.12”灭门案在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柴公敏以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此案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大明任公诉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文均任审判长。



      据指控,被告人柴公敏,又名柴胜,唐县倒马关乡夹子村农民。今年初,柴公敏因邻居宋新乐、柴振国两家曾向其家的夹道倒过垃圾而产生矛盾,因此怀恨在心,遂欲寻机报复。2008年2月12日7时许,被告人柴公敏持钢钎从其家中出来,在宋新乐家门前追上正要回家的宋新乐,用钢钎猛击宋新乐的头部,将宋新乐打倒并用钢钎尖端猛扎宋新乐的头、胸、背等部位,后又持钢钎进入宋新乐的家中,用钢钎朝宋新乐之妻柴英尔的头、胸等部位砸、扎,将柴英尔打死,又用钢钎朝宋新乐之子宋慧波、之女宋慧慧头、胸等部位砸、扎,将二人打伤。被告人柴公敏从宋新乐家中出来后,持钢钎进入柴振国家中,先后用钢钎向柴振国、贾荣尔、年仅4岁的柴静云以及柴东琛、金梅及其出生仅4个月的女儿(未起名)的头、胸等部位砸、扎,致使上述6人死亡。接着,被告人柴公敏为达到杀人的目的,又返回宋新乐家中,用钢钎将已受伤的宋慧波打死。被告人柴公敏再次来到宋新乐倒地处,用钢钎砸、扎宋新乐的头部,致其死亡后逃走。宋慧慧经抢救无效死亡。



      保定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柴公敏持械行凶,致十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