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长653公里,2007年货运量达到3亿吨,被称为“中国重载第一路”——这就是大秦铁路。“大秦铁路无小事”,这是国务院和铁道部主要领导多次叮嘱山西省太原市铁路局领导的警示语。2008年大秦铁路的运输量将达到3、5亿吨,2万吨的组合列车也将按图定的交路正式运营,每分钟运量高达600吨,担负着国家煤炭外运量的20%,相当于一条每秒钟11立方米流量的河。在这样的高密度、高运量、高速度下,促成大秦铁路是太原铁路局乃至国家铁道部的生命线和关键线。大秦铁路横跨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四省(市)的18个市区、86个乡镇、578个自然村,而且大多途经偏远山区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沿线治安情况非常复杂。面对上述情况,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采取了诸多积极有效的打击措施。但是,仍然不能彻底解决沿线的治安问题,尤其是铁路两侧部分不法人员扒车越货,大肆盗窃运输煤炭影响行车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就大秦铁路沿线盗窃运输煤炭犯罪活动的成因和对策作浮浅的分析,以便有利于充分发挥铁路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的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大秦铁路沿线盗窃运输煤炭的成因
一、地域之差形成沿线群众法制观念的失衡。大秦铁路平均每0.3公里就有一座桥梁或者隧道,沿线地域复杂又处在四省、市的结合部,所经之地多系偏远山区经济欠发达,沿线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当地部分群众求富心情迫切,面对一列列运煤专列从眼前驶过,特别是近几年来煤炭价格飞涨,盗窃一小编织袋的煤炭即可得利30元左右。少数人在利益驱使下开始以盗窃铁路运输煤炭为生,有些人还因此成为当地致富的暴发户。如:2006年10月,我院审判的赵立峰等11名被告人,就是以开挂面厂为名合伙专门盗窃铁路运输煤炭的犯罪集团,他们形成了家族亲友式的盗窃、储存、销售一条龙的犯罪体系,仅仅一年的时间就作案21次,盗窃煤炭680吨,价值34万元。赵立峰等分别被判处10至2年的有期徒刑。
二、高价值的诱惑力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煤炭近百年来在铁路运输中都属于廉价的散装货物,特别是在晋西北地区前几年甚至随地可取。然而,从2000年以后价格飞涨,在秦皇岛港口每吨高达500元以上,也就是说一块拳头大的煤炭就是1元钱。如此高的价格,如此便利的索取条件,运煤专列又在偏僻的乡村间通过、途停、保留,周围的千百双求富的眼睛在看着,这种耳濡目染的诱惑力,不仅使许多青壮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就连年迈的老妪也时常涉足其中。如:2007年2月8日晚,74岁的村民穆二女竟然也盗窃半编织袋煤炭,刚刚拿回家中即被铁路公安人员扣留。犯罪分子盗窃时经常使用手机、机动车辆等先进的作案工具,为的就是多得利、快得利,快逃避,明知是犯罪,但是求富心切,一意孤行的部分群众也推波助澜,进而在有些区段犯罪活动十分嚣张。
三、路地配合打击犯罪的客观条件相对滞后。大秦铁路从立项到开通就是运煤专线,所以沿线不设客运、货运业务,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没有直接利益,这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和一般远离市区的地理位置,使的地方政府对大秦铁路运输的关注,以及构成以车站为经济和治安管理的重点建设难以达到实质作用,形成说起来重要,做起来相对滞后的治安管理被动局面。国家视为大秦铁路为经济发展战略的生命线,而当地政府却没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两头(铁路、国家)重视,中间瓶颈(地方)的状况,给路、地配合打击犯罪分子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强化治理的几点对策
铁路运输法院是直接担负着打击破坏铁路运输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在依法准确审理案件的基础上,找准保障大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工作重心,积极开展创建大秦铁路平安大道的活动。根据上述分析的成因,特论如下对策:
一、时刻保持严打声威,用足法条从重处罚。2006年以来,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发生在大秦铁路的刑事案件38起涉案112人,占我院全部案件的61%和案犯的82%,其中团伙犯罪12个,最多人数达12人。如:2006年2月,以张国华为首的12名被告人,借助就近居住、就近开厂的便利条件,长达两年时间,将盗窃的煤炭运入自办工厂过磅储存,待价格上涨后再行出售,对此案件涉及的被告人,我们全部在法条内顶线量刑处罚。由此可见,大秦线就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对此我们始终保持严打的锋芒,正确用好、用足法律条款,从重从快依法严惩。今年以来对在大秦线作案的犯罪分子,我们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没有判处一起缓刑。
二、把保大秦铁路畅通,摆在审判工作首位。大秦铁路如同一条流动的河,谁,影响流动的速度,谁,就是阻碍国民经济发展的罪人。这种严峻的工作形势,时刻在提醒我们,确保全线安全畅通是我们的首要任务。然而大秦铁路犯罪的突出特点,就是沿线村民合伙盗窃运输煤炭,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关键的是非常容易直接砸坏、损毁沿线铁路信号、工务、供电、车辆等设施设备,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这种因为盗窃而引发行车安全重大事故的案件,随时随地在威胁着大秦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我们在从重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注重社会和法制的实效,积极引导广大法官从群众性偷煤拾炭的认识上更新观念,转变到违法犯罪的认识上来审理这类案件。2006年以来,我院先后依法组织了6次巡回法庭,在大秦铁路的案发地召开了公判会。用身边的案件、身边的事情、身边的人员来教育沿线广大群众,同时对罪犯本人也是悔悟认罪的一次强化教育。
三、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构建打防并举格局。大秦铁路沿线部分群众盗窃运输煤炭的行为,大都是从轻微违法行为逐步发展成为犯罪的,这其中有主观故意的重要原因,也不能忽视沿线少数群众贫困无知、见财起意、法制观念淡薄的客观事实。我们强化打击的最终目的就是根治犯罪。如何压缩和减少在大秦铁路沿线盗窃运输煤炭的犯罪活动,是铁路运输法院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经过我们多年来的摸索和调研,确定只要做好群众工作才有基础和源泉,对此,我们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大秦铁路法制宣传的新路子。今年以来,已将发生在铁路沿线的各类刑事案例,选编成两期有法官结合实际案例,点评案件犯罪事实和危害社会、家庭的《法官忠告》普法读本,共2万册发放到大秦铁路沿线,深受广大职工群众的喜爱。
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的不断深入,审判工作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知识、新要求日益增多,铁路运输法院只有找准服务点,贴近安全运输第一线,才能积极发挥铁路运输法院的优势,才能真正开创铁路运输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山西省大同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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