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8日
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1988年
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举报工作会议在广东召开
1988年
发布《关于开展举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989年1月10日
公布《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1989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挂牌成立
1990年
全国检察机关建立检察长接待制度
1991年5月6日
颁布《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1993年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举报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
1993年3月27日
颁布《关于加强举报工作的决定》
1993年
全国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推行举报线索微机化管理
1994年5月7日
颁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1995年
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举报工作会议在四川召开
1996年7月18日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正式施行
1998年7月20日
举报人于新华成为到检察机关公开领取举报奖金第一人
1999年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第一次“举报宣传周”活动
2000年1月
全国检察机关使用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
2000年3月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2000年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络试运行
2001年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利用网络受理举报线索,查处程绍志受贿案,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举报第一案
2001年3月
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署名举报答复工作通知》
2005年12月21日
发布《关于逐步实现举报线索专线网传输通知》
2007年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2月
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召开
(资料提供: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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