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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共厕所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行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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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的《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提高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厕所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此次出台的公共厕所的管理主要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1989年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它对北京公共厕所的管理、服务、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



      《办法》规定,在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难以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的地区,要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举办大型活动时,所在地公共厕所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要设置临时厕所。



      在公厕规划上《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应当符合本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未达标的公共厕所应当通过逐步改造达到标准;同时,对公共厕所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比如应提供照明、通风,采用节水、节电、无障碍等技术和设备等。



      《办法》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的5333座公共厕所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平房住宅区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开放。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设置的厕所,社会公众在服务时间内可以使用。



      《办法》在公厕的管理上提出,要求责任人应当按照标准对公共厕所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公厕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完好,并应当公示服务标准、监督电话,便于公众监督;公共厕所临时停用的,责任人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及时维修,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用厕需求。



      针对目前公厕建设和维护管理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办法》也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公共厕所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对本行业内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法》同时规定,公共厕所应当文明使用,使用人不得有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行为。维护管理责任人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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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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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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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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