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查看蔡叶菁文集
我要投稿
|
|
|
|
一、案例的引述
在行政诉讼领域内,有关法院生效判决(包括行政判决、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对诉讼标的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羁束力问题,仅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即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
但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却发现了以下两个争议焦点相似但裁判结果却截然不同的案例:
案例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某某诉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侵权及附带行政赔偿一案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03)苏行终字第001号〕
在该份判决书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上诉人孙某某要求确认淮政发〖2000〗96号文件违法的诉讼请求,认为“该文件已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淮民终字第127号、(2001)淮民终字第128号生效民事判决1中被确认为合法有效,同时在以孙某某为被告的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的(2000)河民初字第708号民事判决也适用该文件进行了判决。虽然上述判决书未在判决主文中对淮政发〖2000〗96号文件的合法性做出直接认定,但该文件的合法性是上述民事判决的关键问题,因此上述民事判决对淮政发〖2000〗96号文件的合法性问题均进行了审查,并将能否适用该文件列为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对此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发表了各自意见,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做出了认定,因此应当认定上述民事判决对淮政发〖2000〗96号文件的合法性已经做出了实质性审查,在上述民事判决仍然有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做出与其相矛盾的判决,故本案的诉讼标的已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原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孙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如淮政发〖2000〗96号文件存在违法之处,当事人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因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了上诉人孙某某的上诉,维持原裁定的裁判结果。
案例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龙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产行政登记一案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04)深中法行终字第213号〕
在该份判决书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上诉人深圳市龙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确认被上诉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颁发涉案房地产证的行为已被生效民事判决的效力羁束的问题,认为“本案的诉讼标的,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被上诉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于2002年7月23日所作出的颁发深房地字第6000069697号《房地产证》的行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否为本院已生效的(2003)深中法民五终字第1597号民事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根据本院(2003)深中法民五终字第1597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仅是将涉案的深房地字第6000069697号《房地产证》作为证据加以采信,而并不是对本案被上诉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颁发该房地产证的行为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况且,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房地产证作为证据所进行的审查,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发证行为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进行的合法性审查,两者的程序不同,且颁证机关是否参加诉讼也不同。因此,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所做出的认定不能等同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所作出的判决。据此,本案的诉讼标的并未受到前述生效民事判决的羁束。综上所述,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因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一审裁定、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的裁判结果。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正因为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均没有对“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这一问题进行明确的阐释,以致于不同的审判人员对此问题有着不同的理解,故只有正确理解“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真正涵义,才能彻底解决行政审判实践出现的这种冲突现象。
二、相关争议问题的分析
目前,在行政审判实践中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