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2007)宁民三初字第244号
    【 案例文书 】

      帮助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宁民三初字第244号 

      原告沈志军,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朱杭生,浙江平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黎帆,男,1963年2月18日生,汉族,住(略)。

      被告狄德清,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丰、曹娅琦,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志军与被告狄德清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0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志军的委托代理人朱杭生、黎帆,被告狄德清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丰、曹娅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志军诉称:原告为专业平面美术设计工作者,2004年1月1日,原告与义乌市金石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公司)签订了《外观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后,原告陆续按照合同向金石公司提交了自己的设计稿件。2005年4月1日,原告的200506号设计稿件被金石公司选中,并通过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5年4月1日,金石公司则按合同支付了首期许可使用费5万元人民币。2005年12月21日,原告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公告,原告也据此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200530011853.7。自此,金石公司开始了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活动。2006年7月11日,金石公司支付了约定的另5万元人民币。就在金石公司看样订货后不久,被告组织了大规模的侵权产品销售活动,极大地影响了金石公司正常的生产和销售,造成金石公司产品大量积压。原告认为,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严重损害了原告和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ZL200530011853.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人民币;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狄德清辩称:1、被告并未侵犯被答辩人的专利权。被告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购买自义乌时潮喜庆用品公司,有正当合法的来源。被告购买时并不知晓该产品为侵权产品,而且该产品的外观上也没有相关权利的声明,被告的转售行为不存在侵权;2、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不合理。被告销售被控侵权的产品无盈利且未对原告造成损失,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即使侵权存在,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也不合理。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2005年4月18日,原告沈志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红包(欢喜51-6)”外观设计专利,2005年12月2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530011853.7。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该专利显示在授权公报上的图片为:主视图和展开图。主视图整体呈长方形,中间突出设计了一对身着中国传统服装的卡通新人,新郎头戴官帽,笑逐颜开,身后只露出了新娘的头巾,产品从上到下贯穿了条状的金色花纹,呈如意纹,上方书有金色的草书“百年好合”四字,左下方则有“百年好合”印章一枚,新人的右上方另书四字“白头偕老”,产品还以暗色调设计了行楷体“偕老”二字和金色的祥云背景(详见判决书附件一)。展开图右半部同主视图,左半部也设计了一对新人,新娘和新郎眉开眼笑,同时标有“浪漫世界”、“LANGMAN WORLD”等字样(详见判决书附件二)。

      2004年1月1日,沈志军(甲方)与金石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外观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甲方利用自己的技术资源,设计完成外观设计稿件一经乙方采用,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许可使用费5万元人民币,甲方对自己的外观设计稿自国家专利局公告取得专利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许可使用费5万元人民币,合同还对其他事项作了约定。2005年4月1日,金石公司确认,其采用了沈志军设计的200506号设计稿(后200506号设计稿取得了ZL200530011853.7外观设计专利)。2006年3月5日,沈志军和义乌市金石纸品有限公司签定了《外观设计许可使用补充合同》,约定金石公司向沈志军支付红包“欢喜51-1”、“欢喜51-2”、“欢喜51-3”、“欢喜51-4”、“欢喜51-5”、“欢喜51-6”六项外观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整。

      2006年8月31日,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朱永梅、公证人员蒋珊与沈志军的代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国务院行政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