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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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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1997年5月30日
    『生效时间』1997年5月30日
    『法规联想』部门规章3篇3次 地方法规31篇32次 法学论文42篇71次 案例文书8篇14次 背景资料8篇10次  〖待检类别: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其他文件 合同范本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1997.5.30,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


     

      『本条联想』法学论文1篇1次  〖待检类别: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其他文件 案例文书 合同范本 背景资料 〗
      第二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信息办)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

      (一) 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

      (二) 选择、授权或者撤消顶级和二级域名的管理单位;

      (三) 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第三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


      第四条 在国务院信息办的授权和领导下,CNNIC是CNNIC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


      第五条 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确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的管理单位。各级域名管理单位负责其下级域名的注册。二级域名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向CNNIC提交三级域名的注册报表。


      第六条 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二章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结构



      第七条 中国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NIC)正式注册并运行的顶级域名是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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