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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10918 『生效时间』20011001 『分 类』专有权术, 保密 『发文编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1号 『标 题』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特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 细则》,现予公布,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 王景川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专有权,促进我国集成电路 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登记机构 条例所称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条 办理手续需用的形式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 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 代理机构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与布图设计有关的事务 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与布图设计有关的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五条 申请文件和申请日的确定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和该布 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还应当提交 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前款所述布图设计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 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六条 文件的语言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 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 注明原文。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 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七条 文件的递交和送达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 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 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文件送交申请表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 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 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八条 期限的计算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 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 限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九条 权利的恢复和期限的延长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 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 起2年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 造成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条例规定的期限不得请求延长。 第十条 共 有 布图设计是2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创作的,创作者应当共同申请布图设计 登记;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涉及共有的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每一个共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在没有征得其他共 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所持有的那一部分权利进行转让、出质 或者与他人订立独占许可合同或者排他许可合同。 第十一条 向外国人转让专有权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允许其转让的证明文件。 布图设计专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第二章 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和审查 第十二条 申请文件 以书面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 请表一式两份以及一份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 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申请表中另有声明外,以申请 表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十三条 申请表 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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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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