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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英文)
    【 部门规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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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1988年8月6日
    『生效时间』1988年10月1日
    『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英文)
    『发布单位』国务院
     
        1988年6月24日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十一号发布)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 ┃按购销金 ┃立合同人 ┃
           ┃采购、购销结合及 ┃额0.3‰贴 ┃     ┃
           ┃协作、调剂、补偿、┃花    ┃     ┃
           ┃易货等合同    ┃     ┃     ┃
     2.加工承揽┃包括加工、定作、 ┃按加工或 ┃立合同人 ┃
       合同  ┃修缮、修理、印刷、┃承揽收入 ┃     ┃
           ┃广告、测绘、测试 ┃0.5‰贴  ┃     ┃
           ┃等合同      ┃花    ┃     ┃
     3.建设工程┃包括勘察、设计合 ┃按收取费 ┃立合同人 ┃
       勘察设计┃同        ┃用0.5‰贴 ┃     ┃
       合同  ┃         ┃花    ┃     ┃
     4.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工 ┃按承包金 ┃立合同人 ┃
       工程承包┃程承包合同    ┃额0.3‰贴 ┃     ┃
       合同  ┃         ┃花    ┃     ┃
           ┃         ┃     ┃     ┃
     5.财产租赁┃包括租赁房屋、船 ┃按租金额 ┃立合同人 ┃
       合同  ┃舶、飞机、机动车 ┃1‰贴  ┃     ┃
           ┃辆、机械、器具、 ┃花。税额 ┃     ┃
           ┃设备等合同    ┃不足1元 ┃     ┃
           ┃         ┃的按1元 ┃     ┃
           ┃         ┃贴花   ┃     ┃
           ┃         ┃     ┃     ┃
     6.货物运输┃包括民用航空、铁 ┃按运输费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
       合同  ┃路运输、海上运输、┃用0.5‰贴 ┃     ┃合同使用
           ┃内河运输、公路运 ┃花    ┃     ┃的,按合
           ┃输和联运合同   ┃     ┃     ┃同贴花
     7.仓储保管┃包括仓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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