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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的通知
    【 部门规章·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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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00615
    『生效时间』20000615
    『失效时间』20020622
    『分  类』股票
    『标  题』  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
    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2000年修订稿)
      一、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
    下简称《股票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信
    息细则》)制订本准则。
      (二)凡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中期报告。
      (三)公司应当披露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
    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
    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如公司做出修改致使披露内容减少,应经证券交
    易所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公
    司还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
      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同时
    编制中期报告外文译本。公司应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
    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文等)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
    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在境内并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中期
    报告的内容与本准则不一致,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披露时限从短
    不从长,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并应在同一时间公布中期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必须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
    证承担连带责任。
      (五)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
    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登载于国际
    互联网网站的中期报告财务数据应精确到人民币元。上交所上市公司指定披露
    的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深交所上市公司指定披露的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应将中期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刊登中期报告摘要的字号应不小于六号字。
      公司应在8月31日前将中期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当地证券
    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可以将中期报告正文登载于公司自己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但其
    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中期报告正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的披露
    时间。
      (六)如果公司确有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在指定
    报纸和指定网站上刊登、登载,公司应当在中期报告披露最后期限到期前至少
    十日,向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披露中期报告申请,说明延期
    的原因及预计披露的最后期限,并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
    十日。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延期后,公司应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延期披露中期报告
    的原因及披露的最后期限。
      (七)中期报告应采用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应为209毫米×295毫米(相
    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中期报告的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中期报告”
    字样和报告期年份。
      (八)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原
    则上执行本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8年修订
    稿)》同时废止。
      (十)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二、中期报告正文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
    任。如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明确表述“公司中
    期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如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应明确表述“公司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公司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
    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做出以下陈述: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
    (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公司简介
      1、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2、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
    信箱。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
    真、电子信箱。
      5、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名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
    址,公司中期报告备置地点。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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