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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法律文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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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28日
    『生效时间』200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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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本条联想』地方法规4篇4次 法学论文2篇2次 案例文书6篇6次 背景资料1篇1次  〖待检类别: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其他文件 合同范本 〗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本条联想』地方法规2篇2次 法学论文3篇3次 案例文书4篇4次 背景资料3篇3次  〖待检类别: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其他文件 合同范本 〗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本条联想』案例文书2篇2次  〖待检类别: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其他文件 法学论文 合同范本 背景资料 〗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本条联想』案例文书1篇1次 背景资料2篇2次  〖待检类别: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其他文件 法学论文 合同范本 〗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本条联想』地方法规1篇1次 案例文书5篇6次 背景资料6篇10次  〖待检类别: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其他文件 法学论文 合同范本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本条联想』地方法规2篇2次 法学论文2篇2次 背景资料4篇4次  〖待检类别: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其他文件 案例文书 合同范本 〗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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