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法律文件·有效 】

      帮助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28日
    『生效时间』2004年5月1日
    『法规联想』行政法规9篇12次 部门规章22篇37次 地方法规258篇475次 法学论文91篇191次 案例文书29篇52次 背景资料46篇7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本条联想』法学论文1篇1次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本条联想』法学论文1篇1次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本条联想』地方法规2篇2次 法学论文2篇5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本条联想』地方法规2篇2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本条联想』地方法规1篇1次 法学论文2篇2次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本条联想』地方法规1篇1次 法学论文1篇1次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本条联想』地方法规2篇2次 法学论文2篇2次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页面导航: [1]  2  3  4  5  6  7  8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联想参考
    国务院行政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部门规章
    对《关于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及建议》的复函
    对《关于要求解释交通安全责任统筹能否视同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的请示》的意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案例文书
    涉嫌犯交通肇事罪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书清犯交通肇事罪
    原告吴军发等诉被告刘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刘某因交通事故所受之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精神病人校内驾车伤人
    法学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学习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体会
    谈谈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适用《安全法》第75、76条的两点思考
    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及防范事故的对策
    审理交通肇事案件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探析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标准类型化研究
    背景资料
    醉酒人骑车撞清洁车猝死 家属获赔22万
    副总醉酒驾车六死三伤 单位补充赔偿
    受害方为摩托车是否适用“道交法”76条起争端
    开车打手机被罚告交通队案一审被驳
    不服“电子眼”处罚 车主告交通支队败诉
    骑车撞上机动车 法院判决应担责
    地方法规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运输散装货物车辆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鹤壁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73篇)
    (2008-5-9)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9518 415 】
    苏力 63339 297 】
    郭国汀 51926 202 】
    姜明安 50369 237 】
    刘剑文 47348 202 】
    沈岿 40890 101 】
    陈兴良 39950 103 】
    鲜江临 38312 228 】
    徐国栋 37832 150 】
    刘大生 37598 144 】
    王怡 34089 142 】
    王轶 33578 88 】
    强世功 32709 94 】
    萧瀚 32599 97 】
    尹田 31572 104 】
    邵明 29902 93 】
    秦前红 28684 85 】
    董华春 26354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