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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范法行初字第3号
    【 案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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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2002)范法行初字第3号

      原告贾春旺,男,生于1972年12月17日,身份证号码410926721217241,汉族,农民,住范县陈庄乡贾刘石村。
      原告贾朝臣,男,生于1929年12月17日,身份证号码410926291217241,汉族,农民,住范县陈庄乡贾刘石村,系贾春旺之父。
      原告许玉花,女,生于1938年9月25日,身份证号码410926380925242,汉族,农民,住范县陈庄乡贾刘石村,系贾春旺之母。
      上述三原告委托代理人付从义,男,生于1952年3月12日,身份证号码410926520312123,住范县辛庄乡崔付孟村。
      原告贾春旺、许玉花委托代理人马勇,濮阳市开州路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03930237。
      被告范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杨崇乐,范县民政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涛,范县民政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苏栋太,濮阳泽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春旺、贾朝臣、许玉花认为范县民政局2002年7月3日要求贾春旺尸体火化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行政赔偿,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贾春旺及贾朝臣、许玉花的委托代理人马勇、付从义,被告范县民政局的法定代表人杨崇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涛、苏栋太和证人岳宗山、杨春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贾春旺、贾朝臣、许玉花诉称:2002年7月3日上午11点左右,有四人突然闯入原告家,来人态度蛮横,问贾朝臣:这是不是贾朝臣的家,本村是不是你一人叫贾朝臣,有没有重名的?贾朝臣回答:是,没有重名的。来人又问:你有几个儿子?都干什么去了?贾朝臣、许玉花回答:两个儿子贾春红、贾春旺都不在家。之后来人便离开了原告家。下午四、五点钟,他们又第二次闯进原告家,对贾朝臣、许玉花态度更加蛮横,训斥:你二儿贾春旺死了,埋到哪里了?快说实话!将尸体进行火化,不说就逮人。贾朝臣、许玉花深感害怕,说:我的儿子没有死,交公粮去了。他们不信便满屋子搜查。在双方争执中惊动的群众越聚越多,邻居问:你们是干什么的?带没带执法证?他们说:是范县民政局执法队的,因天热没带执法证。这时,贾春红、贾春旺交公粮都回到家,经验证贾春旺没死,他们自知理亏。贾朝臣羊羔风复发晕倒在地,许玉花因惊吓血压剧增而浑身发抖也晕过去,执法队叫来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才脱险,医疗费340元,由执法队支付。因天色晚,执法队员怕出意外,弃殡葬车而偷偷溜走,经陈庄派出所安排,贾刘石村委会派人看管车辆至7月17日。被告执法人员,在未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不出示执法证及身份证明,先后两次到原告家执行有关贾春旺(死亡)尸体火化,致使七十多岁的贾朝臣、许玉花受惊吓犯病,花去大量治疗费。同时也给贾春旺的名誉造成极大影响。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贾春旺的名誉及贾朝臣、许玉花的健康权。被告的行为属违法滥用职权。《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凭医疗机构或死亡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遗体经公安机关拍照后由殡仪馆接运火化。"被告将原告贾春旺视为死亡,认定的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被告无任何证明。被告仅凭一个举报线索,就冒然开着殡仪车直接到原告家中搜查尸体,要求交出尸体,损害了原告的名誉。请求本院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请求本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贾春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赔偿许玉花医药费1126元、精神损失费5千元,赔偿贾朝臣精神损失费5千元。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代理人马勇询问贾朝臣、许玉花的笔录。2、马勇调查贾清林的笔录。3、马勇调查贾刘石村医生贾清杰的笔录及贾清杰出具的证明。4、马勇调查贾春玉、贾庆锋、苗新民的笔录。5、2002年7月29日《河南法制报》第3版《大活人上了民政局的火化名单》复印件。
      被告范县民政局依法递交了答辩状,并在庭审中辩称:范县民政局作为殡葬管理执法主体,行使殡葬管理职权,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依法行使职权;原告的诉讼,歪曲事实,根本不能成立。2002年7月3日上午范县民政局接到举报,称陈庄乡贾刘石村贾朝臣二儿6月30日死亡,7月1日埋于村前,即指派执法人员对举报线索立案调查核实。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到贾朝臣家进行调查,其妻许玉花把执法人员领到屋里见贾朝臣,当时贾正在床上躺着,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说是民政局执法队的,问他是不是叫贾朝臣,本村有没有重名的,有几个儿子,在不在家。贾说不在家,昨天出去买稻草了,可能下午回来。执法人员岳宗山对贾说下午再来见见他二儿贾春旺,之后便离开了他家。执法人员仅仅是从侧面对原告身份等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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