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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的智慧财产权制度与社会发展
    【 作者·李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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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11日
      
      摘要:智慧財產權制度,尤其是對於文學藝術作品和技術發明的保護,對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中國雖然是造紙術和印刷術的故鄉,中國雖然有火藥和指南針的發明,但古代中國沒有發展出智慧財產權制度。中國在二十世紀初期從西方引進了智慧財產權法律,又在近年來積極修訂法律,與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接軌,加大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這些舉措一方面為中國吸引外資創造了良好的環境,促進了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融合,另一方面也促進了中國國内文學藝術和技術創新的發展,推動了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然而,從西方引進的制度與社會現實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一般民衆對於智慧財產權的尊重與法律制度的要求相差甚遠。本講座將以中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發展為綫索,以豐富的事例為佐證,探討中國社會對智慧財產權態度的變遷,以及這種變遷對當代經濟文化發展的影響。
      
      
      一、传统中国对智慧财产权的态度
      智慧财产权,又称知识产权,包括版权(著作权)、专利(技术发明)、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等。智慧财产权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权,或者说人们就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而智慧财产权法律则是对这类智力劳动成果提供保护的法律。
      中国虽然是造纸术和印刷术的故乡,中国虽然有火药和指南针的发明,但是中国古代没有发展出智慧财产权制度。传统中国对于智力劳动成果的态度,大体可以从以下两句话中反映出来。
      一是“窃书不算偷”,或者“偷书不算偷”(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ce)。这是针对作品或著作的。推而广之,不仅是偷别人的书来阅读不算偷(有形物),而且盗版也不算偷(以无形的方式利用他人的作品)。
      二是“传媳不传女”,这是针对技术发明的。在有专利制度的社会中,发明人在做出了有关的发明以后,可以申请专利,然后在有限的期间内垄断该项技术,专有其利。在没有专利制度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有关的技术发明在公开之后为他人无偿使用,并且有损于自己的利益,发明人只能采取保密的方式。“传媳不传女”所反映的仍然是,有关的技术发明一旦公开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抄袭和使用,发明人得不到任何补偿。
      大体说来,近代中国自西方引进版权制度、专利制度和商标制度,就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进行的。
      我们先看专利制度。近代中国第一个将西方专利制度介绍到中国的,是太平天国的洪仁玕,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到,如有制作火轮、器械者,准许他们在一定的期间之内专有制造的权利。清朝末年修订法律,制定了一个《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对于有工艺方面的发明者不仅给予专有其利的期间,而且还规定可以给予不同品级的顶戴。中华民国时期,不论是北京政府还是南京政府,都制定过奖励发明的法规。1944年,南京政府通过《中华民国专利法》,预计在1949年1月起实施。
      再来看著作权制度。清朝末年修订法律的时候,从日本引进了著作权制度,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但没有来得及实行。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都颁布过著作权法。其中,南京政府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是1928年颁布实施。
      此外,在商标保护方面,清朝末年曾经颁布过一个《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23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商标法》,1930年南京政府又重新颁布了《中华民国商标法》,并经过了数次修订。
      随着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智慧财产权法律的主要内容都已经具备了。但在事实上,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二、中国大陆智慧财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发布了一个废除六法全书的文告,宣布废除国民政府的各种法律,当然也包括前述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这就意味着,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重新起步。
      在“文革”以前,大陆政府确实颁布了一些保护技术发明、版权和商标的法律。例如,在专利方面,1950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在著作权方面,1950年公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1953年颁布了《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在商标权方面,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但是大体说来,这些法律法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没有达到鼓励技术创性和繁荣文学艺术作品的目的。这也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所决定的。而到了“文革”时期,就连这些非常有限的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荡然无存了。
      中国大陆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从1978年以后开始制定和发展的。中国大陆自70年代末开始奉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所谓改革,就是要对内搞活,充分发挥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之下,制定专利法以鼓励技术创性,制定著作权法以鼓励科学技术作品和文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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