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本报记者诸巍
●嘉宾: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今年3月17日,来自湖北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只因未带有效证件,在广州街头被无端收容,期间他惨遭殴打,20日凌晨不幸死于收容站。这件事情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的愤慨和思考。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俞江等三博士首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书,希望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如此做法,前所未有,新闻界和法律界为之震动。就在舆论纷纷时,贺卫方教授您又与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等学者,再次建言人大,要求启动特别调查程序。中国知识分子素来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传统,您觉得自己在想到建言时,也有这样的激动吗?
贺卫方:的确,看到孙志刚事件的有关报道,谁都不免怒火中烧。不过,作为专业学者,更重要的是需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对于这类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作出分析,对于现行制度如何转变提出建议。在这件事情上,责任感当然重要,不过理性而专业的分析更是治本的关键。我们不希望在这件事上造成一种善恶两分、忠奸对立的舆论,似乎只要将某些恶人加以严惩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不从根子上消除某些弊端,那么孙志刚之后还会有张志刚、李志刚,或者崔志刚。我们五个人具体专业背景不甚一致,四位法学外,盛洪教授是经济学家。不过,在致力于制度建设方面,大家是一致的。
主持人:为什么在三博士递交建议书后,你们还要再次向人大建言?
贺卫方:孙志刚事件的意义在于,它反映的是宪法所明文保障的公民人身自由被侵犯,而且这种侵犯还是依据有关法规而实施的。再次向人大常委会建言,首先是支持三博士的违宪审查请求,希望人大能够对于这种宪法承诺与制度现实之间相互冲突的状况给予关注。神圣宪法不是空泛的书面条文,它们要在生活的真实世界里显示它的最高效力,“违反别的法律都要受罚,唯独违反宪法却可以安然无事”,这样宪法将永远不可能是根本大法。仔细观察,我们社会中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做法决不仅仅是收容遣送一种。其次,我们的建议书更侧重程序制度的构建,我们希望孙志刚事件成为一个契机,启动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特别调查程序,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处置突发事件。实际上“委员会”有两种,一种是常设委员会(Committee),这类机构人大制度并不缺,缺的是另一种临时委员会(Commission),这就使得人大在运行过程中无法发挥最高权力机构的功能。另外,在建言中我们也强调了回避,尽管有关调查组已经对孙案做出了官方结论,但清一色本地官员的构成,难免瓜田李下,令人质疑处理中的公正性。“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这是最基本的程序正义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权威,而且具备应有的中立性。
主持人:您认为,两份建言会有怎样的结果?建言违宪审查,法律是否赋予公民这样的权力?
贺卫方:人大常委会是一个机构,而不是一个人,因此它将会有怎样的回应要涉及到一些复杂的因素,也需要时间。至今我们还没有得到任何反馈。尽管《立法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但谁来审查,如何审查,在多久期限内给予答复等程序性内容都没有具体规定。制定法律是为了执行,空有概念没法实施,法律效力必然大打折扣。我们当然希望人大有积极的回应,除了特定委员会对孙志刚事件进行调查外,涉及到《收容遣送办法》的合宪性审查问题,最好能够举办公开听证会,让不同的观点交锋,让人民有了解和判断不同观点的机会。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真正的社会和谐恰恰是建立在不同观点和利益的差异之上的。通过这种听证会,也会激发民众关注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这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持人:外界有很多评价,认为孙志刚案和两份建言书,对中国法制建设、政治文明推动意义深远,这么说恰当吗,您自己如何评价?
贺卫方:现在评价这件事的意义似乎还太早。我只能说,它让更多人关注收容遣送制度,让更多人明白不是所有法律条文都绝对正确,让更多人具有宪政的意识,整个社会越来越把宪法当回事。法律是一个系统,局部和整体之间,局部和局部之间务必和谐一致,互相冲突抵消,又怎能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纵观世界各国历史,宪政的建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过抓住一些重大事件的契机,使得一些具体制度得以建立,总是很要紧的。如果这个事件能够引发我们的违宪审查机制的起步,那也是对孙志刚的最大安慰了。
原载《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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