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作 者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医疗中患者隐私保护与医学发展研究
    【 作者·赵学刚 】

    查看赵学刚文集        我要投稿
      帮助
     


       医疗中患者隐私保护与医学发展研究
      
     
     赵学刚 (四川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2002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 医疗纠纷中患者隐私的保护和保护的限度在现代法律和审判实践中都是备受关注的一个话题。医疗中对患者隐私的尊重与保护是医疗中必须面对的一个事项,但同时,笔者认为,现代医学的发展,医务人员要对患者提供科学的治疗,都离不开医生临床实践经验的发展与丰富,这些既需要患者的理解与支持,又需要医务人员提高其道德品质,对科学认真负责,所以,审判实践要权衡和兼顾双方利益。

    [关 键 词]  隐私、隐私权、医疗、医学、发展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1]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个重要部分。现代民法理论充分重视对人的尊重和权利的充分享有、行使。对隐私权的充分保护,是现代民法精神得到充分张扬的体现之一。医疗中患者的隐私权,是现代人权发展理论必须给以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主要内容表现为包括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不愿意让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的隐瞒权、维护权和支配权等。

        一、患者隐私保护的限度

        医疗过程中,患者应该摒弃“讳疾忌医”的思想,将其发病经过、症状表现、病情病因向医生详细陈述,以便医生参考,并且在做出进一步的医学检查之后对症施治,作出合理的治疗方案,从而迅速解除患者的苦痛。在患者就医的过程中,就涉及到许多方面需要医生和护理人员尊重患者的隐私。例如,患者的病因,或许因为某种原因不愿让他人知道。同时,患者也有权利维护其隐私权,避免遭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对患者隐私权的尊重,既有利于维护患者的人格权,又有利于避免造成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利于患者迅速康复。也正因为如此,患者隐私权的尊重与维护在文明社会得到极大的提倡。

        但是,现实生活和审判实践中个别患者对医学的不理性态度,尤其是在侵权与非侵权的界限的掌握上,或者在遭受侵权之后漫天要价,给审判制造了困惑。当然,我们并不是漠视患者的隐私权,对个别在“白衣天使”掩盖下的不法之徒,我们倒真诚的期望患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所以,掌握患者隐私保护的限度,明确区分医患关系中的种种行为,特别是实习教学中涉及的各种情事,对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学人才的培养,医学的进步,都不无益处。

        二、医学的实践性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理解与相互支持

        医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医学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医学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医生临床经验的极大丰富;医学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对患者病情病因的研讨。现代的医学文明,是建立在对无数患者实际治疗过程与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的。而且,患者的个体差异,各种病变过程,都需要医生在实践中去掌握。

        在实习教学和医生对病情病例诊疗过程中,确实需要实施许多临床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所以,在医生、护理人员和患者之间如何达成一种共识,既维护了患者的隐私、方便患者及时有效就诊,又有利于医学的发展与医学人才的培养,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笔者的答案是:医患双方的共同理解与支持。

        患者就诊,其典型病例或者因个体差异的特殊病情,需要医生会诊。必要的时候,多个医生会现场检查或者讨论,这时出于为患者治病的需要,除维护患者基本的隐私之外,不应过多的强调患者的隐私而延误疾病的医疗;或者利用患者的病例进行研究,对带有普遍性的疾病及时提出防治方案,为维护社会普遍性的利益或者更多人群的利益,患者应该理解和支持医生。典型的事例就是近来部分爱滋病患者对社会防治爱滋病的努力,我们感谢他们。当然,医生依然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比如隐去患者的姓名或者用化名,对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适当掩饰。还有特殊病情的患者在其已经无法治疗时,捐献自己的病变部分,为医学的贡献功不可没,让我们向他们致以敬意。

        在医学教学中,为培养更多的医学人才需要进行临床教学。此时,医生首先应该向患者说明理由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实践中有些医生不征求患者的意愿就主观武断的进行,从而侵害其隐私;或者因为患者拒绝,而对其态度粗暴甚至拒绝为其治疗。这些极端的表现,或许就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这也是患者确实需要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其隐私的原因。为医学教学的目的,除涉及个人特别的隐私或者患者精神的承受力特别的脆弱(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而造成性器官的损伤和为保护其心灵上不再受伤害)之外,我们强烈的呼吁,患者多一分理解,对医学事业的继往开来作一分贡献。当然,这不是强制性的义务。

        诚然,现实生活中医生思想素质参差不齐,让患者不得不多一分戒备心。部分医生不良的医德和医风,甚至偶而有罪行败露,给患者造成的伤害,让患者心有余悸。所以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部门规章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我要正义网免费传播。如有不妥请来信 support@51zy.cn 指正,我们将予以删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