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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有财产的规定
    【 作者·梁慧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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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有财产的规定

          
         
         
         
          
          
          
         
         
          
           梁慧星
         
        
       
      
     
     
     
     
     
      
       
     
     
        
         

       张广兴教授:今天的讲座由梁慧星教授来讲宪法修正案关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梁慧星教授大家景仰已久。他现在是《法学研究》的主编,也就是我的顶头上司。是私法研究中心主任,也是本届的全国政协委员。下面欢迎梁教授给我们作讲座。 


    第一部分: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规定
      

      研究生院也是我的学校,所以说到研究生院作讲座是很高兴的事。现在我讲的是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这个题目是讲两个条文,宪法修正案修改的内容有十几项,其中有两个条文是和民法关系密切的,就是11条和13条。
      
      我首先讲第11条。第11条实际上是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我认为,它的修改非常重要。并且,同志们稍加注意就会发现,这个条文在宪法颁布以来,修改次数最多。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原来这个条文规定是很简单的,和现在不一样。原来的条文规定仅仅是"个体经济",并且加了一个"城乡劳动者"的限制。
      
      宪法第11条原文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这个条文,不管怎么说,在中国宪法上出现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此,应当作一个简单的回顾。我们新中国建立的时候,究竟我们对于经济的基本方针是什么,我们究竟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经济制度?这需要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党章规定的目标:就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制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里面提出来的一个最终的任务。共产党的宗旨,不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建立一个没有剥削的社会吗!但是,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能不能够做到消灭私有制呢?做不到。新中国刚成立,从中华民国那里接过来的是一个烂摊子。如果当时要是把私有制经济都消灭了,我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都要成问题,就没有办法生活。因此,当时就需要保留私有经济。当时除了官僚买办资本给予消灭,对汉奸卖国贼的财产给予没收以外,对民族资本是保留的。为什么要保留呢?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是不得已,是消灭不了。真消灭了,我们老百姓没有饭吃,没有衣穿,因此就暂时保留它。保留私有经济,就决定了我们中国革命成功以后和苏联走的道路是不一样的。苏联是彻底的消灭私有制,资本家、地主、富农都撵出去了。我们却保留民族资本,保留私有制。
      
      保留私有制既然是一种策略性的,那就要考虑,万一它壮大了怎么办?它要是发展壮大了,岂不和我们的宗旨是矛盾的吗?这就决定了我们的经济政策,对私有制经济是利用、限制、改造、消灭。这个政策,我们小的时候知道它,但是不理解它。保留是为了利用,但是你利用它,它趁机发展壮大了,那就违背了我们革命的目标,违背了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宗旨。因此,一定要限制。但是,光限制还不行,当我们的国有经济壮大了,我们就没有必要保留它、利用它了,就一定要消灭它。怎么消灭呢?我们当初既然保留它、利用了它,你后来再来一次像苏联那样的剥夺、没收,像我们建国初期没收地主土地那样做不合情理。因此采用改造的方式来消灭,这就是我们六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经过六十年代中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我们就消灭了私有制经济,实现了单一公有制。按照我们宪法上的讲法:实行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我们就建立了这样的经济体制。紧接着,我们在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的轨道上前进,结果不是那么理想,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详细的回忆了。消灭私有制之后,我们紧接着就进行了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这些运动,再进一步就是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最后到了文化大革命后期,国民经济越来越恶化。按正式文件中的说法,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就是现在想起来,也心有余悸。
      
      当时,老百姓的生活都成了严重的问题。非常非常的困难。文化大革命的后期,国民经济到了非常困难的时候。这还不用说前面的大饥荒。大饥荒的那几年,更不用说。大饥荒的时候,我所在的四川,自古就是天府之国,饿死过很多人。当时讲的是三年自然灾害,现在回过头来想,并不完全是天灾。这与经济体制有关系,就是说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不是解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个完好的药方。它最终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在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时候怎么办呢?不就是改革开放嘛。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什么有如此重大的意义,就在于它决定了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开放什么?就是开放私有经济。但是当时没有想到要开放私有制。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口号叫"开放、搞活"。搞活就是搞活市场交易,但过去没有市场吗?过去没有市场,把市场消灭了。直到80年代初期,在很多地方都不准农民赶集,消灭了市场。搞活市场,靠谁来搞活市场,国有企业搞活不了市场,就是靠允许个体户的存在。
      
      改革开放是一种危机对策,有点像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的罗斯福推行的新政,是面临巨大的困难和危机时候不得已采取的措施。采取这样的果断措施的时候,没有可能进行研究,没有可能事先想好,形成一种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过去的理论和过去的经验不足以为改革开放提供基础。过去的经验回答不了这个问题。这个时候也来不及去研究它,不可能去研究它,没有可能提出什么完整的经济思想、经济理论,来为改革开放提供一个根据。改革开放,是不得已。所以小平同志说,"摸着石头过河"。为什么要"摸着石头过河"?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的经验,都是有理论、有政策、有方针、有战略目标、有战术目标。一个国家怎么在重大问题上莽莽撞撞的这么做呢?是不得已,是危机对策。当时我们没有办法,我们就开放。开放什么呢?当时并没有想到要开放私有制,于是就开放个体户,并在个体户前面加一个谨慎的限制,就是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为什么?如果个体经济前面没有这一个限制,就有疑问:个体户不就是私有经济吗?私有经济不就和我们党的宗旨矛盾吗?所以说要加一个城乡劳动者的限制。
      
      不管怎么说,宪法规定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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