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4·26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
新闻背景:
一组来自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
———1993年底中国外贸进出口额不足2000亿美元,中国海关关员的数量三万余人;
———2003年底中国外贸进出口额已超过8500亿美元,中国海关关员的数量近五万人;
———自1994年9月6日深圳皇岗海关查获第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起至2003年年底,全国海关在进出境环节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约三千三百余起,平均每天1起。
十年前,知识产权保护对广大国民来说还是较为生僻的字眼。十年后的今天,从小学生的嘴里也能蹦出“知识产权保护”这个词。在盗版还是正版的甄别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已经悄然渗入国民的潜意识中。
但是,对于担负“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能的海关来说,十年磨一剑并非一蹴而就之事。
海关保护从“零”起步
1992年中美两国签署了《关于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中美两国政府高度重视。而涉及到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的职能作用首当其冲。但是,当时的中国尚无一部让海关开展保护的相应法规。于是,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海关总署于1994年8月23日发出了《关于在海关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首次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进行了部署,擂响了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声战鼓。它标志着从此被侵权产品进出口困扰的国内外厂商终于投诉有“门”了。
在1995年10月1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前的一年之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从“零”起步,各地海关按照《通知》精神开展工作,不出一年,就查获侵权案件多起,其中除了有大量的盗版光盘案件外,也不乏查获假冒美国“LEVI’S”商标的牛仔裤、法国商标“皮尔卡丹”的衬衫、意大利“老人头”商标的皮鞋、国产“虎头”牌电池、“钻石”牌锁、“羊城”牌虫草鸡精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案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甚晚,这与中国尚不发达的科技、经济水平相关。然而一旦起步,无论在立法还是执法方面的进展都十分迅速,这是国际社会有关方面都承认的事实。尤其是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中国海关在进出境环节查获的第一宗侵权案件就是在快递渠道查扣的盗版CD4750张。
打击盗版首当其冲
中国海关的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打击盗版光盘的走私活动起步,也以此贯穿了10年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成为10年来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缩影。1994年11月,在着手实施保护举措的首季,中国海关就邀请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商业软件联盟(BSA)、瑞士表业协会(FSWI)、美国电影输出协会(MPEAA)等产业组织分别介绍各自的知识产权情况和鉴别方法。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历年来组织的多次大规模销毁侵权盗版光盘的行动中,各地海关查获的盗版光盘案例常常被作为表明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和富有成效的典范。1998年6月15日在广州广交会广场,广州海关组织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盗版光盘销毁活动,280万张盗版光盘化为碎片。此举轰动海内外,美国驻穗领事馆副总领事桂维之亲临现场目击了销毁的全过程。他表示,这个活动搞得很好,保护知识产权需要世界各国的合作,侵权盗版现象并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在美国也有,要通过法制进行打击和管理。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绝非毕其功于一役那样简单,保护与反保护多年来一直处于激烈的较量中,呈现此消彼长、此起彼伏的胶着状态。随着国产VCD、DVD机的迅猛发展,售价一路下跌,普通百姓家中购置VCD、DVD机的越来越多,光盘的需求量也呈迅猛增长之势。旺盛的市场需求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走私盗版光盘的活动有增无减。面对更加严峻的现实,海关人始终恪尽职守,严把国门,将查获走私盗版光盘的纪录一次次刷新。
1999年10月1日,深圳海关一次查获走私盗版光盘440万张,创下迄今为止查获盗版光盘走私数量之最的历史纪录。而这天,恰好是第一部《条例》正式实施4周年的日子。
“2003年中国销毁走私盗版光盘大行动”于8月12日以广东汕尾为主会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步进行,声势浩大,全国共销毁盗版光盘4200万张。这次由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的销毁活动是中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销毁盗版光盘活动,再次向世人昭示了中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实施有效保护的能力。而比销毁更具震慑力的是,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走私盗版光盘行为的刑事责任。自1999年以来,海关缉私部门共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03件,移送犯罪嫌疑人214人。
保护名牌迎接挑战
2001年,中国加入WTO。对中国经济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加入到这个经济的联合国里,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准要求自然更高。而经过二十年改革开放,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世界知名品牌纷纷在中国设点生产,使得中国的制造水平获得了空前的提高。与此同时,侵犯外国知名商标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中国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据海关统计,在加入WTO后的2001年至2003年的三年时间内,中国海关查获侵犯商标权的案件数分别为235、557、741起,几乎以年均增长50%的幅度增长。制造水平的提高,使得假冒侵权产品从外观上看常常能够以假乱真,这给海关辨识侵权产品带来更大难度。海关总署及时对“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查询系统”进行了修改调整,使之能确保知识产权备案信息传输的准确性与实时性,协助海关在发现侵权嫌疑的最短时间内与权利人取得联系,便于及时准确地鉴别进出口货物是否侵权。
虽然有关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维权工作要取得理想的效果也离不开权利人的积极配合。作为一种积极的探索,海关总署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合作打击进出口假冒商标产品行为的谅解备忘录》。此后,双方在执法培训、侵权鉴定和信息交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和富有成效的合作。为推动中国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的评选活动。全国海关每年都有一些新的典型案例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好评。仅在2003年度的评选中就有涉及宁波、南京、上海3个海关的2个案例被推为典型案例,展现了中国海关开展边境知识产权保护的实力。
修订条例再写新篇
2004年3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新的《条例》强化了海关调查的权力和责任,减少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的限制,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可以不需事先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并放宽了对担保的要求,权利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不再局限于担保金,允许扩大到银行保函等其他担保方式。海关总署政法司司长孟杨表示,新《条例》的实施对海关开展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海关将认真按照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4月16日,海关总署组织黄埔、拱北、厦门三地海关同时公开销毁和处理近期查获的一批侵权货物,包括盗版光盘、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鞋及假冒“诺基亚”商标的手机壳等等。
十年磨一剑,任重而道远。
王 桦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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