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查看陈斯文集
我要投稿
|
|
|
|
刘小玉诉东莞市大岭山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 陈斯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小玉。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东莞市大岭山医院。 1998年2月1日,刘小玉到大岭山医院妇产科门诊检查,诊断为“早孕42天”。 刘小玉要求给予终止妊娠,妇产科门诊医士叶衬开开具药物进行药物流产处理,服药后十多天反复有阴道流血,叶衬开认为“药流不全”,遂于2月18日对刘小玉施以“清宫术”。手术后第16天,被上诉人再次为上诉人行“清宫术”。1998年4月3日,被上诉人将上诉人转入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4月18日,上诉人出院,继续门诊综合治疗。在此期间,所有的医疗费10113.1元皆由被上诉人支付。自1998年3月16日至同年4月29日,被上诉人共支付上诉人生活费13600元。被上诉人亦对主要责任人叶衬开作了处理。1999年2月21日,东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次事故作出《关于刘小玉清宫术致子宫穿孔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结论书》,认定本次事故属三级乙等技术事故,主要责任人是大岭山医院妇产科医生叶衬开。但未对上诉人的身体损伤程度作出鉴定。刘小玉自行到广州南方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为两侧输卵管梗塞,但大岭山医院对此结果不予认可。因当事人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上诉人于1999年6月16日诉至原审法院要求解决。1999年7月26日,上诉人请求原审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该院经与多家医疗机构联系拟对上诉人的损害程度进行鉴定,但均遭拒绝。最后于2000年5月30日委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对原告的伤残情况作鉴定。同年8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刘小玉伤残等级鉴定书》,认定刘小玉的损伤为十级伤残。 二审期间,法院根据上诉人的申请,前往南方医院调取刘小玉在该院检查的档案,但南方医院以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