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作 者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我国银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改进
    【 作者·徐孟洲  】

    查看徐孟洲文集        我要投稿
      帮助
     


       我国银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改进
      
     
     徐孟洲 郑人玮
     
     
     
      
       
     
     
        
         

     [摘 要]银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是有效化解银行危机的一个重要保障机制,是金融安全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我国银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与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我国银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的措施,即改革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完善对危机银行的接管制度和尽快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

    [关键词]危机救助 最后贷款人制度 接管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一、我国银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现状



    银行危机救助是指对发生危机的银行机构进行拯救,以恢复其清偿能力、经营能力,救助的目的在于尽快控制危机,防止系统危机的发生,维护金融安全,保护存款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从国外的立法与实践看,银行危机救助主要存在三种法律制度安排,即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对危机银行的接管制度。

    最后贷款人是一国中央银行履行银行的职能,向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银行提供紧急援助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是防止暂时流动性危机向清偿危机和系统性危机的转化。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如《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定,作为最后借款人,美联邦储备银行可以向会员银行提供临时性抵押贷款;德国《联邦信用业法》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可通过限额之内的合格票据再贴现和证券抵押贷款的方式向各银行随时提供流动性支持。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规定费率向法定的专门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在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或面临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直接向其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特殊的保险制度。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截止2000年,全球已有72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与最后贷款人制度具有极强的危机救助功能,它们是各国反银行危机的重要法律制度安排,二者一起构成各国拯救危机银行的核心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险费支付、资金援助等手段使危机银行走出困境;最后贷款人制度通过流动性援助,使陷入困境的银行走出困境,两种制度共同组成一国保护性监管体系,构成一国金融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对危机银行的接管是指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陷入危机的银行通过成立接管组织强行介入,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其资产和业务进一步恶化,以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恢复银行经营能力的法律行为。它是对出现困难、濒临破产但有继续经营价值的银行采取的一种挽救措施。在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濒临破产时,各国法律都无一例外地规定,由银行监管部门成立接管组织进行接管,对其实施整顿改组,帮助其重新调整经营方向,合理组织资金运用,改善经营管理,以使被接管的商业银行恢复正常的经营能力。如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定,联储银行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可以充当濒临倒闭银行的接管人,并在了解和调查被接管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原因的基础上,根据问题所在,制定相应的对策来挽救被接管的银行。菲律宾《中央银行法》规定,金融董事会(菲律宾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发现某个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处于不愿清偿或无力清偿状态,为保护存款人或债权人的利益,可任命一名接管人接管该机构的资产、负债和进行管理,行使必要的权力重新整顿机构,恢复其活力。

    我国银行危机救助制度的内容主要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商业银行法》(1995)、《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1998)等法律法规中,具体的救助方式有中央银行提供再贷款给予流动性支持、中央银行对陷入危机的银行进行接管或组织并购。

    关于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对于出现支付风险后必须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方式给予流动性支持的金融机构,应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现为大区行,下同)提出方案,报总行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救助危机金融机构时先后多次履行了最后贷款人职责。如1997年11月实施紧急流动支持,成功拯救了威海城市商业银行的危机;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因兼并28家资本充足率低、资产质量差、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城市信用社,托管5家被关闭的信用社而导致自身经营恶化,出现客户挤兑现象,为解决挤兑造成的支付危机,中国人民银行向海南发展银行提供了34亿元人民币的再贷款进行紧急援助;①1997~1998年期间,我国有42家有问题的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机构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关闭,为防止这些个别、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性、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危机,在对问题机构的处置中,中国人民银行向这些机构提供了数额巨大的紧急流动支持。②

    我国对危机银行的接管制度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法确立的。《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第65至68条对接管决定的发布、接管组织实施、接管期限、接管终止作了规定。199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接管严重资不抵债的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实行接管的第一家金融机构。接管一年期满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由广东发展银行收购,其债权债务由广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修正)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部门规章
    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我要正义网免费传播。如有不妥请来信 support@51zy.cn 指正,我们将予以删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