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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协建议公共场所应划定“禁讨区”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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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协建议公共场所应划定“禁讨区”
      
     
     
     
     
     
      
       
     
     
        
         

     
      自《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后,本市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大增,职业乞讨大军对社会秩序和治安造成不良影响。北京市政协就此提出一份关于加强本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的建议案,限制管理职业化乞讨,并限制乞讨的活动区域,对天安门广场、使馆区等,应划定“禁讨区”或“限讨区”。

      目前,这份由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会同民革北京市委、民建北京市委、台盟北京市委联合调研而就的建议案,经审议通过,送交市委、市政府研究采纳。 
    ■北京街头的乞讨人员


      ■本市85%流浪乞讨人员拒绝救助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但是,一些新的问题也在本市随之产生———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大幅增加。在这些乞讨大军中,除了部分的确身处困境、衣食无着、迫于无奈而乞讨的人员外,另一突出的阵营,就是把乞讨作为谋财致富手段的职业化乞讨人员。

      据统计,在全市公安机关告知的流浪乞讨人员中,自愿接受救助的仅占15%,而占85%的乞讨人员拒绝救助,这类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职业化乞讨人员。

      ■乞讨成为“发家致富”手段

      调查表明,职业化乞讨人员把乞讨作为无需投入、回报率高的一项谋生职业,作为他们长期的生活方式,甚至是发家致富的有效手段。据观察,这些职业化乞讨人员一般每天能讨要到20元左右,少数的有时能讨要到80多元,个别的甚至有时能讨到100至200元。

      目前,本市的职业化乞讨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的省区。据对北京地区街头238名乞讨人员所作的一项地域来源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本市乞讨人员共来自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

      ■职业化乞讨人员影响群众安全感

      对于本市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报告》指出,由于对职业化乞讨人员的依法管理力度不够,职业化乞讨人员对社会正常秩序和治安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成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

      《调研报告》认为,职业化乞讨人员首先是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由此引发的治安案件和违法犯罪活动较多,影响着群众的安全感。从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1日,本市公安部门共破获以乞讨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案件34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1人,其中治安拘留43人,刑事拘留16人。

      同时,城市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也受影响。有的乞讨人员横卧于地铁过道之中,穿行于马路之上,有的向过往乘客乞怜,有的向等待绿灯的司机伸手,有的在利益驱动下,专门伺机向外国旅游客人乞怜讨要,

      更值得注意的是,职业化乞讨人员影响着本市的社会风尚。《调研报告》指出,职业化乞讨人员不创造财富却能获得较高收入,其中不乏“不劳致富”的“示范”,助长了不劳而获、好逸恶劳思想的蔓延,误导一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人,以此为发家致富捷径,放弃人格尊严,弃农、弃工,以乞讨为业,以谎言欺骗为生。

      ■管理职业化乞讨存在盲区

      2003年下半年,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大幅增多,强讨恶要和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社会治安问题明显增加,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管理政策和措施(包括某些“限讨”、“禁讨”的规定)。然而,对于职业化乞讨现象应否予以限制,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依法保障人权、关怀社会弱势群体”。

      同时,目前对职业化乞讨人员依法管理的法规也不健全。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是《救助管理办法》的核心,是与收容遣送办法的本质区别。但在实际执行中,职业化乞讨人员普遍采取“告知不听、救助不去、劝阻无效、制止不服”的态度,执法人员对他们如何进行依法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有效执法手段。

      《调研报告》称,由于在职业化乞讨人员依法管理工作上出现了盲区,加上社会各界认识分歧,致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常处于进退两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处境。

      ■建议本市对职业化乞讨制定法规

      市政协在《关于加强我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的建议案》中建议,应统一认识,确认对职业化乞讨限制管理的合法性,推动立法。

      《建议案》称,北京作为首都,国事、外事活动频繁,又面临筹办奥运会的重任,对职业化乞讨人员依法进行适当限制和加强管理,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良好秩序的需要。因此,必须推动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执法有据,敢于管理、善于管理。

      《建议案》也建议,制定本市对职业化乞讨限制和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可根据首都的实际,既可以限制侵犯公共利益或他人权利的乞讨行为,规定乞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不扰乱公共秩序、不欺骗社会、不侵犯他人权利等法定义务;也可限制乞讨的活动区域,对天安门广场、使馆区、军事要地、相关公共场所等,应明确划定“禁讨区”或“限讨区”。

      同时,可强调凡在公共场所强讨恶要、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妨碍交通秩序的,偷窃、骗取、抢夺、敲诈的,拐卖、收买、租借、教唆少年儿童乞讨牟利的,或组织、参与带黑社会性质乞讨团伙的,都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等。(袁祖君)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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