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作 者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
    【 作者·信春鹰 】

    查看信春鹰文集        我要投稿
      帮助
     


       
        
         
          
           
          
          
          
          
          
         
         
          
           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

          
         
         
         
          
          
          
         
         
          
           信春鹰
         
        
       
      
     
     
     
     
     
      
       
     
     
        
         

       法学理论是对法的原理、原则、价值、范畴和规律等法的基本问题的理性思考,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走向起着重要作用。正确的法学理论可以引导法律制度向正确的方向发展,错误的法学理论则可能把国家法律制度甚至政治制度引向歧途。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学理论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是法律是什么。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法的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法是调整人的社会行为的规范。一个社会存在很多行为规范,如宗教规范、伦理规范、道德规范等。和其他规范相比,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是限定的,即它只调整人的社会行为。人注定要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和其他人发生关系,一个社会必然要面对权威与服从、社会秩序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矛盾,有效调控社会矛盾就是法律产生的最初需要。

      第二,法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这里所说的社会利益关系是广义的,马克思称之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它包括地理环境、人口、资源、生产方式等。通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创造和维持统治阶级需要的社会秩序,是任何社会的法的一个基本目标。法通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来解放生产力,设计科学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虽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它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法律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也证明,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条件。

      第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意志性。立法是为了实现一定目标的有意识的活动,如何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取决于立法者的意愿。但是意愿不是随心所欲,是要受到诸多条件制约的。立法者不仅要表达自己的意志,也要兼顾其他利益集团的意志。公共领域的立法要特别考虑社会公共意志。立法还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违背客观规律的立法必然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第四,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机构和社会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分配权利和义务,是法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一个分配要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平衡,权力和权利的平衡。第二个分配要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通过合理地分配权利和义务来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塑造人们的行为模式,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五,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加以实施的。法律实施有三种基本形态:一是法的执行,即国家机关执行和适用法律;二是法的遵守,要求国家机构、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法的适用,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

      道德也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人们基于一定物质条件而形成的对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当与不正当等标准来评价人们行为的观念,依靠社会舆论和内心的信念来维持。对立法者来说,搞清楚哪些事情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哪些事情属于法律调整范畴,对于提高立法质量非常重要。有时候社会反映强烈,要求立法机关立法的事情恰恰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另一方面,在有些问题上,法律和道德互相渗透,法律中也会包含一些统治阶级认可的道德要求。

      二、法的作用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我要正义网免费传播。如有不妥请来信 support@51zy.cn 指正,我们将予以删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