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作 者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银行法问答(十三)
    【 作者·王强 】

    查看王强文集        我要投稿
      帮助
     


       银行法问答(十三)
      
     
     王强
     
     
     
      
       
     
     
        
         

     第四节 信托投资公司



    4.4.1什么是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在改革开放以后是如何发展的?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结合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其中,委托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中国信托业起步的标志是1979年10月4日,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成立;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信托业也急剧膨胀,并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政出多门,导致了金融业务混乱的局面,到1989年,存在于各地的信托投资公司约有1000家。因此,从1982年到2002年底,国务院先后对信托业进行了五次整顿,从而为我国信托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目前全国批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六十家左右,原则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留一至两家。《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4.4.2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遵循什么基本要求?

     办法第七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以外,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4.4.3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满足哪些条件?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注册资本方面,信托投资公司的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注意随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出台,上述由央行行使的监督权已转至银监会。

    4.4.4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信托投资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金;(三)变更公司所在地;(四)改变组织形式;(五)调整业务范围;(六)更换高级管理人员(七)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股份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10%的除外;(八)修改公司章程;(九)合并或者分立;(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第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的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撤销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利益、危害金融秩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第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变更方面,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司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对信托投资公司变更的程序做了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发生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时必须经银监会的批准,相应变更《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在终止方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因解散、被撤销和破产而终止。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应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信托投资公司解散时,应经信托监管部门批准,并由信托投资公司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信托投资公司因违法被撤销时,由信托监管部门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信托投资公司被宣告破产时,由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应特别指出的是,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之列,信托财产仍应归属于受益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这是由信托财产的本质决定的。非法侵占信托财产的,将承担民事侵权的法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我要正义网免费传播。如有不妥请来信 support@51zy.cn 指正,我们将予以删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