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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世后我国环保产业法律保障的完善
    【 作者·周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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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世后我国环保产业法律保障的完善
      
     
     周珂、韩增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基础部讲师、硕士研究生)
     
     
     
      
       
     
     
        
         

     摘 要:环保产业的发展,法律规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入世后,为保护我们相对薄弱的环保产业,激励它的迅速成长,应对国际贸易浪潮,政府必须加快国内法与国际接轨的进程,逐步完善我国环保产业法律制度。笔者将针对我国环保产业法律保障的不足与缺憾,结合入世的挑战,有的放矢,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环保产业;WTO;法律保障;完善


    一、融入国际大环境、保护我国新兴产业

    (一) 完善国内环境立法,适应WTO的浪潮冲击

    1、   抓紧法规清理工作,理顺法制氛围

    要抓紧对现有环保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快与国际接轨适应WTO规则的步伐,以防出现环保产业市场运作政出多门、无所适从的混乱局面,及时理顺入世后的法制氛围。因而必须按照WTO的要求,清理我国业已颁布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保证其必须与WTO规则和主要原则相一致。并且根据WTO法律体系所确认的规则和原则,隶属中央环境保护法律或者为细化执行而制定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也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不得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不符合WTO规则的地方。

    另外应加快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修改和完善,填补法律空白。笔者认为应通过完善环境立法,严格对企业的环境要求,促使我国企业提高环保技术水平,改变生产方式和技术水平,发展无公害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开拓环保市场,激励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2、   严格禁止污染转移,鼓励我国环保产业[1]开辟国际市场

    针对加入WTO后,外资引进将明显增加, 某些发达国家企业可能利用我国立法行政等方面的漏洞,逃避母国严格的环境监管,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境内或者以“不清洁”设备作为资本输出以此获得利润。污染转移轻则对所在国的环境形成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重则发生严重的生态悲剧。例如发生在印度博帕尔(Bhopal) 的美资公司泄露案造成至少2500人死亡,15万人住院。针对污染行业转移的问题,尚无专门的国际公约或其他国际法规加以具体规定,目前我们只能根据《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有关原则性规定,施加国际舆论压力,通过国际仲裁或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前车可鉴,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国内立法和执法力度,避免历史重演。可喜的是对防治废弃物转移问题,我国已有法可依,1995年发布了《关于坚决严格控制境外废物转移到我国的紧急通知》,1996年3月又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措施,因而我们的任务是严把执法关,切实贯彻下去;另外,还应结合对引进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环境标准立法,力求与国际标准接轨,激励国内环保产业的成长,制定绿色产业政策,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创建新的国际环保贸易平台。

      (二)深入研究GATT和WTO规则,保护我国新兴产业

    深入学习和研究GATT和WTO 规则以及环保判例,特别是增进我们对环保条款和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理解。

    经济学“幼稚产业说”的代表人物美国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 在其著作《制造业的报告》中一个主要观点是一个处于发展早期的国家,应该通过保护性关税和配额,来保护其有关产业,指导相关产业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先进程度,能与进口产品竞争或能出口。世界上三个最大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德、日都是在贸易壁垒的保护下开始和完成其工业化进程的。 WTO允许各国采取合法手段对本国新兴产业进行合理的保护,例如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我国可以通过谈判,决定环境服务市场开放的幅度和速度:按照“市场准入”条款中的承诺清单,确定环境服务市场开放的范围;按照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原则,确定环境服务市场开放的速度;按照对于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市场的规定,可以有“适当的灵活性”。

      环保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也是一个相对的“幼稚产业”,需要给与适当的保护,给它的成长壮大保留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因而我国应充分利用WTO的相关规定,制定出保护本国环保产业的相关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市场,争取在保护期内利用政策倾斜、资产重组、体制改革等多种手段,使新兴产业成长起来。同时合理利用环境单边主义(环境单边主义指一个国家基于并凭借本国的势力与资源而采取的给其他国家带来后果的行为,其价值取向是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主要指环境自救意义上的),根据国际惯例研究设计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有效保护我国相对幼稚的环保产业的发展,并注意作好相关配套法律的制作工作。 

    (三)积极参与国际环保与贸易谈判,加强国际立法合作

     世贸组织法的“绿化”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支持和认同,但世界贸易组织法毕竟是以维护和促进多边自由贸易为使命,保护环境目标只能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实现,而且由于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发达国家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总是被动应付,由此所产生的世贸组织法往往更多地顾及发达国家的利益。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势,最简洁和根本的途径就是直接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这样才能在规则制定中最大限度的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争取最大的利益。国际规则制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场实力和智慧的“角逐”,就是各国国家利益和力量的斗争与协调过程。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入世后,应当积极主动地参加多边贸易体制内的贸易和环境谈判,充分了解世界环境保护的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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