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第1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项目取消、下放后的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减少程序,简化手续,公开、规范实施。本次清理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立法程序提请修订... |
| 现将《肇庆市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码头建设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七年三月九日
肇庆市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码头建设
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港口码头的建设与经营管理,确保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促进我市港航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 |
|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全省港口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港口的行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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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四日
南通市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积极应对港口码头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努力控制和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南通市特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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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需继续对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一)2004年清理后,遗留下来的未确定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2004年清理后至今,国家和省上新设定或确定的保留、取消、调整的行... |
| 市 长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枣庄市危险货物港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港口危险... |
| 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港实际,特制定《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现予公布。
特些通告。
市港口局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上海港危险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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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我局已下发了《关于实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港安〔2004〕1号)。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港口包装危险货物作业行为,现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等作业前24小时... |
| 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6〕154号)的精神,结合贯彻实施《上海港口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落实<上海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函》、《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安全保障要求、高温季节安全工作要求等,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规章精神,凡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申报员证书后,方可从事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工作。为此,市港口局拟定于2006年12月举办两期“港口包装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员培训班”。凡需要从事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的单位,请在2006年10月16日至2006年10月31日间到市港口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受理处(武进路151号1楼,近吴淞路口)领取“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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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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