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的必然结果。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不断发展的。历史上每次重大科学技术的突破,都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出挑战,同时也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带来机遇。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很长一... |
| 中,有两个法律问题的认定理由值得商榷。其一,国际奥委会的授权,能否使中国奥委会具备了原告资格,这涉及原告资格转移的诉讼法问题。其二,本案诉讼标的五环标志在法律上属于哪种权利,这对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标志的法律权利归属,无疑这是个身份划定的大问题。
关于中国奥委会原告资格,法院判决基于国际奥委会的诉讼授权与保护实体授权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法院对商标专用权与标志专有权的案件定性,也不能证明中国奥委会具备... |
| 十二世纪。那时,在刚经历过诺曼征服之后的英格兰,被征服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敌对情绪还很高,教会势力也不断上升,王室急需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巩固统治,这其中自然离不开对法律的关注。而当时的法律状况是: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教会法、诺曼法并行,地方法庭(hundred court and county court)、封建法庭(manorial court)、教会法院(court christ... |
| 要:在我国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后,我国政府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表明我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决心,但要将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落到实处,仍然是我国面临的艰巨任务。不仅要利用司法和行政两个途径,而且要进行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树立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意识。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构筑起法律的盾牌。(作者电子邮件:zhaoliming1980@yahoo.com.cn)
关键词:奥林匹... |
| 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始建立。随着1984年《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的推出,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初步形成。
我国现代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我国自行制订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属于国内法,另一部分是国际法,主要包括我国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以及签署的双边或多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我国... |
| 双重属性;90 年代的知识产权学说,一般从民事权利体系出发,将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对其作出无形财产权的定性分析。上述情形说明,我国学者关于知识产权性质的探讨在不断深化,并趋于理论上的成熟。 本文首先再次探讨和强调一下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然后以奥林匹克标志的特殊性为例探讨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例外情况,并且从法律设计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在国... |
| 订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中国和北京都做出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庄严承诺,承担起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为履行这一义务,维护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并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依《奥林匹克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和《合同》,我国专门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行政法... |
| 1894年现代奥林匹克运动诞生到今天,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人类生活观念的变化,竞技体育已经越来越成为人类生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现代竞技体育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可以说奥林匹克文化代表了当今体育文化的主要精神。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需要形成适应现代奥运需要和与世界接轨的体育法治环境。因此,以迎奥运为契机,在... |
| 权利。在实践中,国际奥委会和举办奥运会的国家、城市通过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市场开发,将其转化为巨大的有形财产,成为举办奥运会的主要经费渠道。但与此同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行为也呈蔓延之势。为了解决奥林匹克标志的全球保护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81年制定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内罗毕公约》,该公约要求成员国非经国际奥委会许可,有义务拒绝以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标注册,或使其注册无效,并采取措... |
| 的有形资产,成为举办奥运会的主要经费渠道。可以说,没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市场开发,就没有奥运会的成功举办。
然而,随着奥林匹克标志的市场价值逐步为世人所了解,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来的非法行为也呈蔓延之势。如果对这种行为放任自流,必然损害国际奥委会、奥运会主办城市及赞助商的权益,最终影响奥运会的举办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因此,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是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要求,确保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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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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