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政发〔96〕7号)的精神,凡受理土地增值税的房地评估机构,须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确认后报市政府批准。现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确认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等43家房地产评估机
构(名单见附件),具有受理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评估的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开... |
| 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等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税字(1995)61号《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 |
|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税字(1995)61号《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
| 、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关于普通标准住宅建筑标准问题。
依照首规委、城乡规划委员会(96)首规办秘字第23号《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执行。
2.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为便于加强土地增值税... |
| 、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凡是已使用一年以上的房产均属旧房。
二、关于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费用作为转让... |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
地增值税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对土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开征土地增值税是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促进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并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文件及资料,... |
|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15号“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及财会字(1995)10号“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 |
|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 )文件中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查验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凭证的要求,规范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工作,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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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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