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2〕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省地税局制定了《进一步做好农村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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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8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饮食业、娱乐业税控收款机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通知》关于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的《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数与税控发... |
| 9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1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不合理或确实无法按实际划分的部分,原则上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 |
| 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营业税的税源管理,规范本市跨区、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和纳税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现就我市跨区、县生产、经营企业的税务登记和纳税地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7月1日以后,本市依法成立并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发生到外区、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应向... |
| 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三年三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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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下列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性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未签订服务合同,或虽签订了服务合同,而未明确列明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的,应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 |
| 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
不征营业税问题批复
国税函〔2002〕16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 |
| 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公路局所属单位的道路施工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市公路局所属单位应抓紧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有关纳税手续。与此同时,考虑我市道路建设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领导批准
,对北京市公路局所属各单位1998年度以前,由养路费支付的道路施工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实行... |
|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9号《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税字〔1998〕59号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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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5号《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经市政府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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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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